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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失事客轮船长获刑36年 自称"我是罪人死也应该"

2014年11月13日09: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韩失事客轮船长获刑36年

▲11月11日,“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及涉事船员在韩国光州法庭上等待宣判。新华社/纽西斯

11月11日,一位市民从韩国首尔市厅广场上的“岁月”号沉船事故遇难者祭奠场所经过。新华社发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由于“岁月”号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船长李俊锡受审引发广泛关注。

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

按检方的说法,李俊锡违反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但李俊锡此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检方认为,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李俊锡现年69岁,先前已向遇难者家属道歉。他曾在审理时说:“我是罪人,死也应该。”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儿还有公道?”“不公平,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除李俊锡外,法庭还判决“岁月号”轮机长未能帮助两名受伤船员逃离,犯有杀人罪,并判处其30年监禁。

其他13名船员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等多项罪名,获刑5年至20年监禁不等。

所有被告均可在一周内上诉。

新闻链接

韩国总理郑烘原11日宣布,自当日起结束对今年4月“岁月”号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救工作。

据韩联社报道,郑烘原当天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宣布上述决定。他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负责处理“岁月”号善后事宜的海洋水产部长官李柱荣对媒体表示,搜救工作长期反复开展,目前发现失踪者可能性极其渺茫,且潜水员搜救努力已近极限,继续盲目搜救恐导致更多牺牲。

李柱荣表示,政府对事故遇难者、在搜救工作中殉职的潜水员、消防员、军警、公务员等表示沉痛哀悼。

(责编:夏迪、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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