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旅游

安徽省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年03月15日10:47 | 来源:中安在线
小字号
原标题:安徽省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近日,安徽省消协联合多部门召开2016年315消费维权发布会,据了解, 2015全年,安徽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45件,已解决11284件,解决率95.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48.76万元。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其他、售后服务、合同、价格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2509件,占21.18%;服装鞋帽类1279件,占10.80%;日用商品类957件,占8.08%;交通工具类872件,占7.36%;房屋及建材类727件,占6.14%;食品类640件,占5.40%;烟、酒和饮料类186件,占1.5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78件,占1.50%;农用生产资料类138件,占1.17%;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26件,占1.06%。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1103件高居首位。

   2015年安徽省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存款变保险维权案

   太和县周大庄韩大爷2015年3月10日来到太和县消协投诉,称其2012年1月28日到某银行办理了20万元5年定期存款。2015年春节后去取钱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他办理的是5年期的两全保险。韩大爷认为将其存款业务办理成保险业务属于欺诈行为,要求银行返还其本金20万元,并支付三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2万余元。县消协接投诉后了解到,韩大爷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当时银行职员只让他在单子上签字却没有告知办理的是保险业务。而银行方面声称韩大爷是知道自己办理的是保险业务,但因时间长久,当时办理业务的监控录像及保监会回访录音已经无法查询到而提供不出充足的证据。最终,经县消协调解,银行联合保险公司返还韩大爷2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合计22万元。

   电器故障失火维权案

   2015年5月7日下午,定远县消费者刁某来到定远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4年11月在县大润发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一台,4月24日下午家中无人,电视机因故障引发火灾,将家中物品烧毁。消费者出具了县消防大队的事故建议调查认定书,明确认定了起火点是电视机处,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场负责人前往消费者家中实地查看,消费者家中卧室物品已经烧的面目全非,投诉情况是属实的。最终,商场同意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及一台电视机、一台空调。

   电动汽车质量维权案

   2015年3月1日,淮北市消费者董某在寇湾汽车城某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46600元的油电两用电动汽车,3月4日车辆发动机就无法启动,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车,但随后车子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商家却只同意维修,消费者无奈投诉至淮北市消协。市消协接投诉后与商家联系核实情况,商家回复说汽车不能行驶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操作不当所致,但消费者坚称是车辆本身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回购车款4.66万元。

   商品房质量维权案

   2015年3月21日,舒城县消费者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的时候砸开墙面发现,墙体里面是用水泥编织袋填充的,一共从墙体、圈梁里取出了4个编织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消费者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推施工方,施工方推施工班组;施工班组说这不是承重墙没什么大不了的,且房屋已经验收交付,要找还是去找开发商,没有人管。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会同质监站专家及原设计单位设计师现场确认,编织袋填充部分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最终,经过协调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整改图纸,施工单位重新按图施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消费者,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万元。

   假冒高档名酒维权案

   2015年3月,六安市消费者李某和朋友在市区某知名大酒店吃饭,席间从酒店购买了3瓶五粮液,价值4500元。但李某等人喝完后有人出现呕吐现象,消费者认为出现此现象是因为喝了酒店提供的酒造成的,怀疑是假酒,遂向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投诉,要求酒店方给予赔偿。分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前往酒店调查,并将该酒封存,后经五粮液酒厂专业人员鉴定为假酒。酒店在事实证据面前承认了提供给消费者的酒是假酒。最终,经调解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

   孝心卡宣传不符维权案

   2015年3月15日,14位老人来到合肥市消协投诉,反映他们在2013年和合肥某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并购买了金额不等的孝心卡。等到老人们要住进养老院时,才发现收费标准与当初宣传的不一样,要求退款,但院方以违约为由要先扣除20%的违约金。市消协接投诉后立即联系院方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老人们投诉的焦点在当时孝心卡推销人员宣传“吃、住、服务费只需缴纳1500元”,且还有签字说明,但事实上这连成本都不够。院方推脱是推销人员个人行为,没有院方盖章,不能认定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最终,经过调解,消费者与院方解除服务协议,全额退款,已扣除违约金的立即返还,此举为14位老人挽回了10万余元的损失。

   摄影服务安全维权案

   合肥市肥西县消费者吴某于2015年9月5日在肥西县上派镇某婚纱摄影馆订购了婚纱摄影服务,9月23日,消费者在摄影馆六安拍摄基地拍摄马上场景时,发生坠马事件,造成身体多处受伤。9月26日,消费者来到县消协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县消协接投诉后,因投诉涉及两地三方,分歧意见较大,最终采取诉调对接方式,与县法院调解中心联合调解此案。最终,摄影基地与摄影馆同意补偿消费者8000元。

   电脑数据丢失维权案

   2015年1月4日,消费者李某与陈某来无为县出差,入住县某酒店数码房,用酒店提供的电脑整理工作数据,哪里知道关机后数据自动被清理,且消费者并没有备份。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向无为县消协投诉。县消协接投诉后调查了解,酒店方说明为了顾客隐私,电脑关机数据自动清理是行业普遍做法,而消费者表示酒店并没有在显著位置做有效提醒。最终,经调解,酒店依据消费者日常工作收入及房价进行了赔偿,总计5000元。

   O2O家具销售模式维权案

   2015年5月6日,消费者王某向淮南市消协投诉,称其在美乐乐家具网上看中了一套家具,正好淮南市有该网站的家具体验馆。经过现场了解体验后,消费者订购了3万元的家具,然而家具送到家后,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营者以工艺为由无法解决,现要求退货。市消协接投诉后经查,消费者的这种购物方式是现在较为新颖的线下体验与线上购物相结合的O2O购物模式。经与线下体验馆及网站成都总部联系,因沙发手工缝制问题,可以为消费者维修并补偿,而消费者认为其享有网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最终,经过调解,网站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消费者支付少量运费,最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万余元。

   木工板甲醛超标维权案

   2015年年初,天长市消费者陆某从市某建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批木工板用于家庭装修,但装修后通风半年了家中还有很重的味道。消费者找来专业机构检测该批木工板甲醛严重超标,不能住人,必须全部拆除。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未果,遂向天长市消协投诉。市消协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消费者投诉内容是属实的。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3.9万元。(作者: 符秀云)

(责编:张希、连品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