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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协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年03月15日10:59 |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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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省消协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热水器安装不当致3人死亡

  【案情】

  2015年9月27日,吉水县邓某购买一台某品牌热水器。11月14日晚8时左右,邓某的3个子女一起进入浴室洗浴时,因安装不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致3个小孩死亡。

  【处理结果】

  经吉水县消协调解,厂家一次性给予消费者6.5万元经济补偿。

  啤酒瓶爆炸伤眼球

  2013年7月9日,南丰县沿江路一食杂店店主曾女士拿出一瓶啤酒饮用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左侧眼球晶状体破裂。

  经南丰县消协多次调解,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曾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12万元。

  水稻减产商家赔偿

  2015年7月23日,消费者杨先生和彭先生两人在鄱阳县芦田乡一农资经营部购买了水稻杂交种子240公斤,种植后发现稻谷结实不足40%。

  经鄱阳县消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先生和彭先生两人经济损失两万元整。

  商家销售过期茶叶

  2015年5月4日上午,消费者蒋先生在江西高速庐山服务区某商店购买了两盒茶叶共计1200元。事后,发现该茶叶已超保质期6个月。

  九江县消协机场分会进行现场调解,商家不仅退回了茶叶款1200元,而且还增加赔偿5000元。

  拖拉机变速箱漏油

  2015年3月24日,万安县百嘉乡消费者曾某花费6200元,在该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手扶拖拉机。使用两次后,拖拉机出现变速箱开裂漏油等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万安县消协芙蓉分会经过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整套变速箱。

  老人购房险遇滞纳金赔偿

  2013年11月30日,年逾花甲的萍乡市消费者吴女士夫妇来到宜春市购买了一套117.30平方米的商品房。但因吴女士夫妇的年龄均已超过60岁,一直拖到2015年7月都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并因此产生滞纳金40326元。

  宜春市消协进行调解,减免消费者因未能及时贷款产生的滞纳金40326元,补偿消费者车位代金券1万元。

  银行存款变身保险

  2010年2月17日,万年县消费者孙女士在储蓄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误买三笔人寿保险业务合计28.7万元,并得到3000元所谓“好处费”。一年后结算时,却发现该储蓄所没有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经万年县消协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利息7806元,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1394元,共计9200元,扣除先期已支付的3000元,实际支付补偿6200元。

  货款到账后七天内未完成安装

  2015年5月,兴国县消费者张某在某商贸公司购买空调21台,货款总价合计57950元。合同约定,货款到账后七天内完成安装。但张某等了半个月,也没人上门安装。

  【受理结果】

  经过兴国县消协协调后,商贸公司最终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57950元。

  4S店忽悠收费9000元

  2015年8月20日,消费者邱先生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因消费者本人是按揭购车,该4S店要求消费者交纳9000元的“金融手续费”。邱先生事后咨询有关业内人士后才发现,根本无需交纳这笔钱。

  经青云谱区消协调解,该4S店退回了消费者交纳的9000元钱,并承诺消费者汽车上牌、办理保险和汽车装潢均可自由办理。

  尺寸与标注不符

  2014年年底,消费者王某花费32元,在鹰潭市某超市购买了两根行李打包带。当时,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尺寸为“3.8米双向”,但使用后才发现实际长度仅有2米。

  后经鹰潭市消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超市赔偿消费者500元。

  轻信虚假广告花费12万多元

  湖北省消费者肖女士向江西省消协投诉,称自己于2014年7月间收看江西某电视台电视节目时,通过电视节目中的“400”电话购买了治疗仪和药品12万多元。当她醒悟后与该医疗机构协商退货时,对方不退。

  江西省消协经过调解,该机构一次性退回人民币7万元。(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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