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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清明假日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016年04月05日16:28 | 来源: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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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旅游局公布清明假日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4月5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6年清明小长假期间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全国共接旅游投诉222件

  据统计,自4月2日8时至4月4日17时,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12301”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共接到旅游投诉222件。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现场调解处理152件,占总数的68.5%;正在处理的70件,占总数的31.5%。按照分类统计,投诉旅游景区77件、旅行社74件、旅游住宿29件、在线旅游17件、非法“一日游”14件、导游领队6件、其他5件。

  清明节期间,旅游警察综合执法效果凸显,三亚旅游警察在景区接受游客咨询求助156次,出警6次;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以及腾冲、瑞丽2个县级市旅游警察大队,在景区接受游客咨询求助281起,出警30次,游客反映更有安全感。

  5起典型案件被查处

  根据明查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清明节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卢某某无证驾驶快艇在三亚湾揽客案。三亚旅游警察在巡查中发现,卢某某在三亚湾海月广场海边无证驾驶三无快艇非法载客。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查扣的三无快艇已移交海洋局处理。

  第二例,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转团案。经调查,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委托云南三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大理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直接责任人字某某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例,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案。经调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旅游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市旅游局给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例,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案。经调查,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德州——北戴河旅游,带团导游杜某无导游证,没有行程单、地接社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州市旅游局给予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例,游客杨志方殴打领队案。杨志方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将杨志方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三年。

  据悉,为规范清明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节前发布了提示,提请广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责编:张希、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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