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旅游

目击女子遇袭 我们能做些什么

2016年04月07日08:14 | 来源:燕赵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目击女子遇袭 我们能做些什么

  首席评论

  □舒锐

  4月5日,一段名为“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女生遇袭”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遇袭的女子孟小姐告诉记者,她于4月3日晚在望京798和颐酒店被一陌生男子尾随并袭击,所幸被路过女房客救下,事发时已经报警。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之中。(4月6日《北京青年报》)

  在公共场所,男子竟然明目张胆对女子进行了长达数分钟的纠缠、撕扯,即便其动机目前尚且不明,但至少也是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将来查明其实施暴行的目的,还将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罪名,如强奸未遂罪、拐卖妇女罪、绑架罪等等。

  我们期待警方能够积极展开调查,早日将暴徒抓获,并由司法机关绳之以法。此外,视频里,施暴过程中,男子还曾打电话给一个所谓“张哥”,看似“汇报情况”。这个“张哥”究竟是什么身份,是不是幕后黑手,这起事件是蓄意而为还是偶发事件,也有待进一步查清。但无论起因如何,都改变不了施暴者的暴力违法本质。

  这起事件之所以能够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关注,正在于人们尤其是女性朋友对于自身安全现状产生了担忧,当看到和自己身份地位相似的人被无理侵犯,人们容易产生代入感,并且担忧自己将来如果身处其境,是否也将遭遇到同样无助的情况。

  事实也是如此,遇袭女子已经穷尽了现场所有可能的求救方式,当时旁边还有酒店工作人员,但暴行依然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甚至一度产生扩大之势。最后,一位女房客在将信将疑中尝试性地伸手拉了她一把,她才获救。这个细节也说明了,男子的施暴信念并不坚定,至少存在心虚,只要旁人能够及时站出来,哪怕只是“路见不平一声吼”,也能够让暴行及时得到遏制。

  显而易见,酒店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无限扩大,但当进入者遭到侵犯,工作人员及时施以援手,这显然是酒店应尽的最起码法定义务。即便在场的只是保洁人员,但其至少也有责任对施暴者予以喝止或者帮助女子呼救、报警。

  值得警醒的是,之所以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施救,其原因在于他“以为是小两口吵架”。实际上,这也折射出不少人并未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极端违法性。不得不说,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至少在潜意识中认为,如果暴行双方处于婚姻关系中,哪怕只是在恋爱关系中,哪怕这种关系只是疑似,实施暴力就有着一定正当性,外人就不应该“多管闲事”。

  在法治社会中,这种逻辑是极为荒诞的。任何暴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论施暴者和受害者有着何种关系,都应该得到坚决抵制。或许我们并没有对他人施救的法定义务,或许我们并不是每一次都有能力施救,或许我们担忧施救将受到伤害,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当有人蒙难,相互施救是人类能够共存的基本道义要求。同时,施救也有着很多方式,或许我们一句简单的呼喊“干什么呢”一句善意的谎言“警察来了”就能够拯救一个生命。

(责编:张希、刘佳)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