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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商内容至朋友圈就能赚钱?敛财骗局!

2016年04月08日08:13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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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转发朋友圈就能赚钱?还是坑!

  “微转动力”涉嫌诈骗上亿 广东警方协助福建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名

  交纳220、440、880、1320元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微转动力”,帮忙转发微商内容后,11天内回本以后就开始纯赚钱——这样的赚钱方法你心动吗?然而,这是一个敛财骗局,会员交了钱之后,“微转动力”的“总监”就把会员踢出微信群,并携款跑路。日前,“微转动力”总监疑似卷款失联事件有了新进展。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信透露,韶关新丰县警方协助福建宁德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注册“微转动力”微信公众号后,在广州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家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丹羊、秦松

  日前,新丰县公安局接省厅大要案处指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正在赶往新丰途中,要求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宁德警方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据悉,该案件嫌疑人与日前“微转动力”总监疑似卷款失联事件有关。(详见广州日报2016年3月15日《当心!指尖上的发财陷阱》)

  布局:建180个微信群骗数万人“加盟”

  日前,新丰县公安局接省厅大要案处指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正在赶往新丰途中,要求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宁德警方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据宁德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在淘宝网上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安市蓝贝特商贸有限公司”资料信息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并注册了一个名为“微转动力”的微信公众号。该伙人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帝宝大厦的“广州市聪天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

  随后,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向受害人谎称只要交220、440、880、1320元等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加盟后受害人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完成任务后每天可按会员等级获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败露:嫌疑人“转战韶关”却终告落网

  今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微转动力”公众号关闭,同时解散所有的微信群。

  经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公司窝点转移到韶关市新丰县辖区,并且准备再次组织作案。

  随后,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及广东省公安厅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接报后,新丰县公安局于3月31日凌晨召开工作会议,并与福建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制定周密的侦查和抓捕计划。

  3月31日下午,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跟踪发现涉案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吴某龙驾驶车辆回到惠州市家中。犯罪嫌疑人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正聚集在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63号1栋801室(诈骗公司窝点)。

  抓捕时机成熟,抓捕小组兵分两路,一路在惠州市对吴某龙实施抓捕,另一路立即赶往群英路63号,迅速将正欲驾车离开的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抓获,并随后在63号1栋801室将赶来聚合的另一名嫌疑人罗某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男,31岁,广东汕头人)、吴某龙(男,27岁,广东惠州市人)、罗某武(男,27岁,广东新丰县人)、陈某涛(男,25岁,广东雷州市人)、黄某铭(男,30岁,广东汕头人)已被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影响:类似模式公众号继续骗人

  带有明显欺骗性质的“微转动力”跑路后,曾是“微转动力”某个群中的“财务助理”燕子又加入了另一个类似的项目。“就是抱着赌一赌的心态,赌在我回本前他们还没跑路。”在“微转动力”项目中,燕子并没有亏本,因为做助理的关系,她还有些收获。“后来加入的项目也跑路了,不过我还赚了120元。”对于“微转动力”成员被抓,她表示高兴。“可能还有人没接触过‘微转动力’之类的项目吧,我发现还是有不少人进来。我自己无聊玩玩就可以,不会拉人进来。”她说。

  相比燕子,其他被骗的“微转动力”受害者则少有再次加入新“项目”。“好消息!真的抓到就太好了,省得继续害人!”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微转动力”主管维权群中炸开了锅,不过,他们也在担心能否讨回被骗的钱。有人说,“我以后再也不相信这些了,还是得好好工作踏踏实实的。”

  另外,在微转动力总监失联事件曝光后不久,受害者们发现,类似模式的微信公众号时有出现,除了微商大世界以外,例如名为“野狼团队”的微信群特别活跃,一些受害者也被拉到了这个群里。“一进去后就有很多人在里面给你洗脑,他们说只用投入2000元就能获利6.7万元。”“微转动力”受害者王小姐称,她一看这个群就觉得有问题。

  律师:东部沿海地区网络传销增多

  “这些项目肯定是传销,他们压根就没有商品,传销的特点都吻合。”听到相关描述后,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锡锋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他介绍,传销的主要特点为:整体的营销体系中的参与人员是主要依靠拉人头或收取会员费来获取利润,而不依靠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建立多层级的营销体系(一般是超过3层或以上);不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映旺告诉记者,目前互联网传销是从传统的传销模式迁徙而来。“现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以传统传销为主,而东部沿海地区的传销在网络传销上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人为了获利将资金投入到网络获利途径中。”他认为,相比“野狼”,打着微店传销的模式更难以鉴别,“尤其是微店代理项目,很难进行界定是否属于传销。”

  对于类似的涉嫌传销案例,刘映旺建议,作为投资者需抱着“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想法,这种模式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最后肯定会有散户接盘;另外,投资者也要提高法律知识,这种“投资”不仅会造成损失,还可能构成犯罪。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传销苗头要通过技术手段尽快进行处理。

(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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