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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窗口购票未获优先 伤残军人状告铁路总公司

2016年05月09日08:20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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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心窗口购票未获优先 伤残军人状告铁路总公司

因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售票员未让优先购票,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元。记者近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徐先生起诉称,今年3月4日10时15分左右,他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伤残军人优待票,却被售票员拒绝了。售票员要求徐先生排队购票。徐先生出示伤残军人证,要求优先购票,并告知售票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权优先购票,可仍然被拒绝。

随后,徐先生找来值班主任到2号窗口。“售票员对着话筒讲:‘他没有排队。’值班主任说:‘伤残军人有优先购票权’,但后面排队人不同意。”徐先生称,后来他拨打铁路服务投诉电话12306,但被女服务员告知“这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徐先生多次强调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伤残军人优先购票权和“爱心售票窗口”的对残疾人的特别优待,都被3名责任人予以拒绝。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是伤残军人的法定权利,铁总工作人员多次拒绝我优先购票,侵犯了我的这一法定权利。”徐先生还认为,2号窗口的售票员对着话筒喊“他没有排队”,意在煽动排队购票的旅客产生误解,贬损了徐先生伤残军人的形象,好似徐先生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且引来保安人员和警察,制止徐先生的优先购票行为,这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徐先生认为,铁总在相关售票规定中,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的伤残军人“优先购买火车票”的条款略去,只留下优待购票的条款,造成了执行的混乱,“说明铁总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多层次管理中出现如此侵权行为并不予受理投诉的做法,说明铁总对‘老弱病残孕’的照顾仅停留在文件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林靖 通讯员弓正)

(责编:崔璐、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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