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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记忆

全国红办开展中小学生红色旅游征文活动

2016年09月08日15:06 |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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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 为进一步发挥红色旅游教育功能,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参与红色旅游热情,接受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按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记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红色旅游系列活动的通知》(旅发〔2016〕93号)要求,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面向长征沿线15个省区市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红色旅游征文活动。

征文启事如下:

一、活动主旨

本次征文活动以“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记忆”为主题,鼓励广大中小学生游览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学习长征历史,了解长征故事,歌颂长征英雄,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二、活动安排

1.组织形式

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长征沿线15个省区市红色旅游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协办,人民网、央视网、半月谈、国家旅游局官网、中国旅游报等提供媒体支持。

2.征文对象

长征沿线15个省区市(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在校中小学生,按学段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3.征集时间

2016年8月31日至9月30日。

三、参评要求

1.内容

应征作品须围绕“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记忆”这一主题,通过游览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叙述对长征历史和长征精神的学习、理解,叙事言情,情理交融,真实感人。题目自拟,作品体裁、风格不限(书法、美术作品除外)。

2.格式

封面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加粗,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页码于页尾处居中;页边距上3.7厘米,下3.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指导教师对参评作品进行点评,评语附作品正文的下方。评语要求中肯、积极、流畅。

3.字数

小学组500-800字,中学组1000-1200字。

4.投稿

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在正文中出现,将参赛作品及《作品上传联系表》准确填写后,以WORD电子版格式上传至征文活动组委会邮箱:370427167@qq.com。每人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2篇。

5.其他

应征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作品不能发表在其他媒体上,引用必须注明出处,否则一律认定为抄袭,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相关单位。

请附作者本人2寸清晰(生活)照片一张,以便数据库收录以及文章刊登发表时,全面展示作者风采。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奖项

按照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评出获奖作品,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励根据作品数量比例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将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在人民网、半月谈网、央视网、中国旅游报等媒体上刊登宣传。

2.其他奖项

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均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荣誉证书。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不分组别,按作品数量确定获奖单位。

活动结束后,将邀请一等奖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参加“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记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红色旅游系列活动闭幕式。

五、其他事项

1.评审流程

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30日(含)前将作品电子版上传至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评委组将于10月1日至10日对作品组织评审。11月31日之前,以邮寄方式发放证书及奖牌。

2.版权声明

活动组委会对全部参评作品具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在网络发表或出版过程中,因参评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参评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获奖作品、获奖名单及活动各项通知、通告均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予以发布。

3.联系方式

组委会联系人:张雪莹/黄柄富

电话:010-59436826/65201462

邮箱:370427167@qq.com

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责编:刘佳、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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