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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国庆出行典型 两起不文明行为遭点名

2016年10月09日10:07 |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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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冯亚涛)今天,国家旅游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庆假期两起好游客、好导游典型事例和两起旅游不文明行为案例。

好游客、好导游事例

好游客陈小平。上海游客陈小平在国庆假期参团前往西藏旅游,在西藏林芝遇到塌方及车祸造成道路严重拥堵,团队中有些游客情绪激动,不听导游、司机和当地警察的劝阻要求步行翻山,陈小平在出现高原反应体力不支的情况下,一方面协助导游向旅行社通报情况,及时为游客提供补给;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游客理性分析徒步翻山的利弊,安定了游客的情绪,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好导游杨莉。江苏导游杨莉从微信朋友圈得知一名中国游客在泰国普吉岛受伤急需Rh阴性血,她立刻与受伤游客的领队取得了联系,自费购买机票飞到普吉,为受伤游客献血450毫升,然后又赶回南京接受带团任务。杨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诠释了旅游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她的事迹在中泰主流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点赞。

旅游不文明行为案例

游客殴打导游案。北京游客卢珊在随团旅游过程中,与导游杨某某发生争执,卢珊殴打导游,并将前来劝阻的何某某咬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腾冲市公安局给予卢珊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卢珊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

游客违反当地法律案。黑龙江游客候歌顺赴越南旅游过程中,在岘港市一家酒吧火烧越南盾,因违反当地法律,被越南警方驱逐出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候歌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一”假期,全国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积极落实假日了旅游市场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旅游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

(责编:冯亚涛、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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