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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22条措施整治旅游 确保一年内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杨文明、徐前、李发兴
2017年03月27日16:59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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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昆明3月27日电“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我们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3月27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旅发委主任余繁在会上发布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22条。

  在监管机制方面,余繁表示,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余繁说。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我们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在政府履职方面,余繁表示,一是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入滇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余繁说。此次发布的22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施行。(杨文明、徐前、李发兴)

 

(责编:赵诣涵(实习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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