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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大理旅游“金字招牌”

2017年04月19日08:54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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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灰色利益链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和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大理州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旅游团队经营中的灰色利益链。

在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中,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大力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大理州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管好旅游市场秩序

大理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最佳魅力城市。如何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稳定、秩序的市场环境和维护好旅游者合法权益,成为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提升景区质量,加强标准化管理。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他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大理州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等欺客宰客行为;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明确落实责任主体 构建旅游综合监管格局

旅游市场整治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大理州明确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互相支撑,共同发力。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和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同时,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坚决打好持久战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旅游市场整治一年要见效,短期靠整治,长期靠机制。大理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雷厉风行,久久为功,坚决打好旅游市场整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作为旅游市场整治的有效“法宝”和“重要抓手”,大理州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在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上,州政府党组成员、州旅发委主任徐会良通报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州政府与县(市)政府,州旅发委与各县(市)旅发委分别签订“责任状”。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理旅游业人士纷纷叫好。“真是一件大好事,我们坚决支持。”“直击痛点,释放能量,拨乱反正,大理旅游大有希望!”大理旅游集团总经理王云东认为,大理旅游或是云南旅游存在的问题,正是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面临的深层隐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理州直面现实、切中时弊,刮骨疗毒、净化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大理旅游的龙头企业,大理旅游集团责无旁贷,要“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真心、真情、真诚”和“爱您、一起”的企业精神和文化理念,坚持做好服务、服务再服务,充分发挥好大理旅游窗口阵地作用与形象使者职能,让游客既看到大理自然风光魅力,又感受到大理人民的真诚博爱。(记者 庄俊华/文 通讯员 李云洁/图)

(责编:范敏玲(实习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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