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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者被困,报警应是最后选择

2017年10月30日08:3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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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攀岩者被困,报警应是最后选择

  项目的开发者也应该明白,世界上没有只赚钱却不需要履行义务那样美的事——游客遇险,你是第一责任人。

  据浙江在线10月27日报道,1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浙江省乐清市沓屏峰攀岩时遇到危险,经过仙溪派出所民警和当地救援队伍两个多小时的救援,全部游客安全返回,无一人受伤。

  据报道,这19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并不是一起的,警察们先救下第一批7名攀岩者,刚要走,第二批12名攀岩者的报警电话又来了,于是警察展开了新一轮的生死大营救。

  面对这样新闻,我们首先要向民警同志表示敬意,他们及时的援救,无私的帮助,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不是虚的,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分量。

  其次就是对于这些被救的攀岩者,很多网友可能都想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攀岩是高危运动,要量力而行,别惹了麻烦就找警察,说不好听点儿,这是在浪费国家资源。其实,话不能完全这样说。公民遇险向国家求助这是公民的权利,警察代表国家,救助公民是他们的义务。即使有公民因为自不量力或者任性而遇险,警察可以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处罚,但也不能见死不救。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些遇险者一定要由警察来营救吗?这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任何时候公民向警察求救都应是最后的选择,在有救助义务的机构时,公民应该首先向有救助义务的机构求救。如果这个机构尽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公民依然无法获救,才应该向警察或者说是公权力求助。

  那么在乐清的这个攀岩活动中谁是救助义务机构呢?仔细看报道就会发现,这些攀岩者并不是像以前一些驴友那样,攀爬的是没人管的野山。据报道,乐清仙溪沓屏峰攀岩项目开业后,吸引了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前来体验。虽然,报道中对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语焉不详,但是从只言片语中还是能够看到这个项目是有人开发、有人管理的。由此也可以推断出,这个项目一定也是有人受益的。既然是这样,无论这个项目的开发管理者是政府部门还是私人企业,开发管理者都承担着对攀岩者首先救助的义务。

  就像游泳馆要有救生员、健身会所要有教练一样,开办攀岩项目岂能没有教练和救助人员?如果这个项目真的没有安全保障措施,逼得游客一遇到麻烦就报警,那么这个项目从审批到营业就一定有不规范的地方,当地政府有必要及时取缔或责令整改。

  政府在整个社会中处于管理者和监督者的地位,面对警察在一天之内救出19名攀岩者这样的社会新闻,乐清市旅游部门不能和网友们一样甘心当吃瓜群众,而是应该从报道中发现线索,及时查找问题,该要求补齐手续的要求补齐,该处罚的处罚,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项目的开发者也应该明白,世界上没有只赚钱却不需要履行义务那样美的事——游客遇险,你是第一责任人。攀岩是一种高危的户外活动,开发这样的旅游项目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工作,游客在活动中应该全程有教练、安保人员陪护,出了问题应该是项目负责人第一个到场,而不是警察。显然,从这个角度看,这个项目的开发者和负责人是有责任的。(叶 泉)

(责编:魏欣宁、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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