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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 提供质价对等旅游服务

2019年06月17日08:1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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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供质价对等旅游服务至关重要

  记者:国内旅游热催生的一些小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打起了“低价牌”。在成功吸引游客后,这些旅行社又打起了“强制购物”的歪主意,带游客到固定的商家去购物,从购物总额中分提成。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马爱萍:目前,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其实,这只是旅游产业链上的一个现象,根源在于管理有问题。

  记者:是否凡是“不合理低价游”都会在行程中另外增加自费和购物项目,甚至会强迫消费?

  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强迫消费其实是一种恶性事件,但这种恶性事件占据不合理低价游的比例非常低。多数情况下,游客和导游还是可以相互理解的。

  马爱萍:关于增加自费购物项目甚至强迫消费,旅游法里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在出行前,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必须签署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旅游项目,并且不可以强迫旅游者购物。

  但在旅游法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旅行社可以和游客自愿签署另一个附属的“自愿购物”合同。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整个产业链中,这样不合理“低价团”根本不可能支付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成本。旅行社希望消费先行,再把压力传导至一线导游身上,最终传递到消费者身上。

  记者: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不合理低价游”,是否应受到平等对待?

  马爱萍:要避免遭受不平等对待,首先,消费者应对旅游的性价比有充分认识;其次,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消费合同来看,必须要说明价格是多少,这个价格都包含哪些内容。旅行社如果推荐的价格比较优惠,那也应该在与消费者签署附属的自愿购物合同上列出具体条款,如有几个购物点?消费额度是多少?

  刘思敏:不管消费者选择“不合理低价游”的动机是什么,都应该受到保障,不能被强迫购物。

  记者:据了解,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对涉事导游赵某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对涉事相关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要彻底铲除这种乱象,旅游行业链条中各利益主体应如何相互合作制约?

  马爱萍:最根源的解决方式是加强管理。在整个旅游业链条里,旅行社应该给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什么样的价格对应什么样的服务品质;应该教育消费者而不是诱导消费者;严格遵守合同法,树立质价对等、品质旅游的观念,坚决杜绝成本和服务价格不对等的、不合理的畸形现象,以免把压力传给导游,导游再传给消费者。

  刘思敏:应依靠法律,增加惩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记者:去年6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云南省乃至全国导游因强迫消费进行“行转刑”处理的第一案。近日,北京大兴首起涉旅强迫交易案告破,6人被刑事拘留。

  在您看来,涉旅强迫交易案是否有必要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以提高黑导游、黑旅行社的违法成本?

  刘思敏:有必要。如果刑法里本来就有强制交易罪等相关处罚,就没必要使用行政处罚。我认为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明确整顿旅游市场,打击强制交易和坑蒙拐骗行为。(赵 丽)

(责编:朱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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