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摊仍可销售现制小吃
监管部门详解新规:“小食杂店”专有所指
“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最近登上了热搜,这源于7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不少市民担心新规实施后,将很难吃到街头现制的小吃。
对此,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属于“小餐饮店”,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连锁经营的品牌食品店也不属于小食杂店范畴。
煎饼摊包子铺不属小食杂店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按照新政,本市对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小食杂店不能现场制售,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很难买到小店的烤串、烤肠等热食,甚至不容易买到煎饼等早餐呢?这是对新规的误读。
“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是两个概念,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为小食杂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食杂店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举例来说,社区常见的卖零食的小卖部、售卖少量预包装食品的蔬菜水果店就是小食杂店。
炸鸡店、包子铺、主食厨房等通常来说是小餐饮店,不是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鸡蛋灌饼、豆浆等早餐。但是,出于食品安全考虑,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便利店经许可能现场制售
稻香村的炸串、天福号的熟食等老字号食品是不少市民的心头好,这些食品今后可以现场制售吗?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稻香村、天福号、义利等品牌食品店为连锁经营模式,不属于小食杂店。如果需要开展食品制售活动,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审查符合食品制售许可条件,发放相应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家取得食品许可证后,即可开展食品制售活动。
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选档口中餐炒菜还能不能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为依申请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均可以申请。”该负责人介绍,食品制售项目主要包含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7-11、便利蜂、全家等连锁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制售项目。
申请许可当天办理当天发放
新规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更加明确。有助于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新规实施后,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申请许可、小食杂店申请备案均为即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天办理,当天发放。较快的开办时间将减轻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优化了办事流程,精简了申请材料,但是并没有降低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事中监管环节,商家取得资格之后,监管部门会在30日之内安排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严重违规的会撤销备案、许可。在事后监管环节,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风险管理,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不符合小规模的定义、开办条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罚。
(记者 陈雪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