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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男”“霸座女”屡见不鲜 惩治“霸座”不能留情

韩雪
2020年02月05日08:22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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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惩治“霸座”不能留情

  近年来,高铁“霸座”现象时有发生,“霸座男”“霸座女”屡见不鲜。

  对号入座,是乘坐火车的基本规则。“霸座人”蛮横无理,无视规则,甚至以“戏精”之身挑战规则,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运输秩序,危害了铁路运营安全。从民事责任上讲,买票乘车是铁路方与旅客方达成的一份客运合同,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霸座”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

  “霸座”行为不仅是道德范畴的问题,更涉嫌违法违规,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铁路运营者有权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霸座人”的文明素质不高、规则意识不强外,更因为一直以来“霸座”行为违法成本低,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此前,当事人往往对乘务人员的提醒规劝置若罔闻,甚至无理取闹,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霸座”占座、扒阻车门、恶意逃票、醉酒滋事等违法人员共计9000余人。此外,国家铁路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将强占他人席位且不听劝阻、强行登乘列车、未经允许越站乘车、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以及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吸烟等行为,列为禁止实施的、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向社会发出一个重要的信号,整治“霸座”等行为将有法可依。持续而扎实的行动,表现出对此类行为零容忍、严打击的鲜明态度,同时提高了破坏规则行为的法律成本,让漠视规则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目前正值春运,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保障春运安全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讲文明守秩序,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影响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铁路部门要严格开展执法督查,依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提升法律震慑力。同时,还应加强管理,对文明出行进行有效提示和引导。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朱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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