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应该免费放行,同时全国的免费放行标准应该统一。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平衡好车主和公路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月27日,四川毕家坝高速收费站造成严重拥堵,车辆排长队超过8公里。部分车辆堵住了收费站闸门,要求收费站免费放行,双方僵持了7-8个小时之后,最后被一名醉汉开闸放行了,引来现场阵阵欢呼。
这应该是今年春运期间最有趣的事了。虽然醉汉强行开闸,可能属于“违规”,或许也会受到某种行政处罚吧,但对于那些被堵车7、8个小时的人,确实应该感谢醉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果敢行动。而我想说的,醉汉的做法可能在程序上是不妥当的,但在实体上,却代表了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实现,恰恰说明程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我们说醉汉开闸在实体上合法,一个基本的根据就是,当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拥堵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应该开闸免费放行,毕家坝高速收费站拒绝免费放行本身就是错误的。现在的高速公路并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是由高速公路投资者出售的一种服务性商品。公众缴纳过路费,就是花钱买服务。这种服务的质量要求就是保证高速公路的高速和安全。如果高速公路堵车后不能达到速度要求,其实就是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该承担责任,同时赔偿司机的损失,并且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立即开闸放行就是解决拥堵的最基本的方法。
事实上,就以四川省为例,早在2010年11月,四川省公安厅就向省法制办提交《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在高速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时对车辆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并列举了应予以免费放行的两种情况,一是因收费站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平均2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二是已开足收费道口,但待交费车辆仍排队均超过1公里。此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列入2014年四川立法计划,但似乎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所以,醉汉强行开闸放行之后,更要呼唤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放行的法规出台,成为收费站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成为公众手里的尚方宝剑。
但遗憾的是,对于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放行问题,全国出台法规的情况不容乐观。全国只有江苏、广东、上海等少数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法规,只是在拥堵非常严重的特殊情况下,才由政府下令开闸放行。
我认为,高速公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必须免费放行,同时全国的免费放行标准应该统一。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平衡好车主和公路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只维护公路经营者的利益,听任高速公路拥堵而无动于衷。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