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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导游签合同领薪酬能否抑制零负团费?

2015年07月14日08:2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云南实施导游签合同领薪酬能否抑制零负团费?

  专家

  议事会

  文/记者罗磊

  本期嘉宾

  辜明德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

  杨晓东 金马国旅资源控制中心总经理

  记者:近日,云南省旅发委表示,目前《云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思路已经明确出台,待与多部门协商修正完善之后将正式公布并在全省推行实施。据悉,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率先“吃起螃蟹”,与203名导游正式缔结用工关系,203名导游有了3000元的底薪、五险以及每天500元的带团补贴。这意味着云南导游进入了签合同领薪酬时期,底薪加补贴,导游可能会月入上万,您怎么看这一进步?

  辜明德:《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也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不能说是进步,而是回归到守法经营的正确轨道。从报道中看,该公司解决的是专职导游薪酬待遇问题,其实目前亟须解决的是社会导游(业余导游和自由职业导游)特别是其中的自由职业导游基本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问题。当然,如果真的如其所说专职导游每月3000元的底薪、每天500元的出团补贴,这种薪酬待遇应该是非常高的了。

  杨晓东:签订劳动合同,有了稳定的收入,能解决导游薪酬及归属问题,那么发生旅游强迫购物恶性事件的几率可能性会小很多,合理的职业管理体制,既能保障导游的权益收入和职业尊严,同样明确了责任和道德底线。这一改革,对于稳定导游收入,进而根治旅游乱象有积极的意义,值得期待。

  记者: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导游薪酬落实之后,是否会有助零负团费现象的减少?团费是否会上涨,游客应该如何理解?

  辜明德:我始终认为,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的减少要靠全社会的齐抓共管,而不是靠做好某一方面的工作。旅游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旅游者、导游员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产品,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监管对象。因此而引起的团费增高,不是简单的价格上涨,而是价格的理性回归。旅游者在出行选择旅行社时,不要只看表面价格,一定要看产品的内在品质,如食住行游等包含的内容和标准。

  杨晓东:导游有了底薪,五险和带团补贴,这部分的支出肯定会体现到游客的团费上,而按《旅游法》规定行程中不能安排购物点,大部分旅游团团费也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同时旅游的质量也提高了。零团费的现象会减少,团费适当的提高,旅游的质量感受也会有更高层次的提升。

  记者:除了维护导游权益之外,大家还需要肩负哪些责任?有关部门在服务导游的同时,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规范行业发展?

  杨晓东:旅游由多方面的因素组成,旅游业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景点坑游客,酒店的星级标准与事实不符等现象,都会损害到游客的权益。有关部门在服务导游的同时,还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旅行社、旅游景点、酒店住宿等方面行业的发展。

  辜明德:一是要建立被社会认可的导游等级制度。目前虽然有中级导游、高级导游考核,但未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性质进入《职业分类大典》,不被社会所认可。二是要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导游评价体系。广东省自去年开始,已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应用、分阶段建设导游征信系统,实现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信息披露。在此基础上,有望实现旅行社对导游选择、出团补贴与导游日常服务质量挂钩,以市场手段对导游优胜劣汰并体现其价值。三是要加强和完善导游继续教育培训。

(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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