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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收费新花样?鱼庄要收杀鱼加工费

2015年11月10日08:28  来源:上游新闻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餐馆收费新花样?鱼庄要收杀鱼加工费

位于石油路的怪味鱼庄

▼魏先生提供的小票清单

重庆人爱吃鱼,餐馆卖鱼,大多按斤卖,或按份收费,但是你听说过杀鱼加工费吗?前天,有外地读者在微博上报料,自己在渝中区石油路怪味鱼鱼庄就餐时,就被收了10元杀鱼加工费。

结账才知杀鱼加工费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微博发布者魏先生,他是浙江宁波人,不久前出差来到重庆。魏先生说,10月27日晚,他与3位朋友来到位于渝中区石油路附近一家名叫怪味鱼的鱼庄就餐。用餐完毕,朋友结账时看到小票上有一笔10元的杀鱼加工费。

“我们点餐时,老板并没有说明要收取杀鱼加工费或者锅底费。朋友问为什么会有这笔费用,店里突然有几个人站起来,看上去气势汹汹的,我们没再说就走了。”魏先生称,前几日他再次看到这张收费小票,越想越不是滋味,就上网发了微博。

“这是我第一次遇到鱼庄收取杀鱼费。”魏先生说,因为工作原因他时常会与餐厅打交道,一般鱼庄不会额外收取杀鱼费。“明明是一家以做鱼为主的大排档,为什么还要收取杀鱼服务费呢?”

自带药酒收30元服务费

重庆晚报讯者在魏先生提供的收钱小票上看到,当晚他们共消费305元,其中一笔消费确实为杀鱼加工费,金额为10元;还有一笔服务费,价格为30元。

“这个30元服务费,我觉得也相当不合理。”魏先生称,当晚他从外地给朋友带了两瓶药酒。朋友在店里只是拿出来尝了一小口,就被收取了30元服务费。“当时是服务员过来表示要收取服务费,但我们明确告诉他,这是药酒,只是喝了一口。另外我们吃饭时已经在餐馆点了酒,为什么还要收取这笔费用?”

重庆晚报记者看见,收银小票显示,魏先生一行确实点了两瓶纯生啤酒。

收杀鱼费没收锅底费

昨日下午4时许,重庆晚报记者来到这家怪味鱼鱼庄,在鱼庄玻璃门上贴着“自带酒水,恕不接待”字样。重庆晚报记者走进店内,因不是就餐时间,店员们正围坐在一起打麻将。

一名服务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们收取杀鱼加工费,一般不会口头告知顾客,因为菜单上已经明确注明了。在该服务员提供的菜单上,在特色鱼类一栏末尾写有“锅底20元(每桌杀鱼加工费10元)”。

服务员称,之所以会收取杀鱼加工费,是因为没有收取锅底费。“锅底费20元,杀鱼费10元,我们只是收10元杀鱼费,这样反而给顾客节约了。”收银小票显示,该鱼庄确实没有收取锅底费。为什么会用杀鱼费代替锅底费?服务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针对魏先生投诉的喝口药酒被收30元服务费一事,该服务员称,店门口写明顾客不可自带酒水。魏先生带的酒应该是有非常完整的包装,当时又在店里饮用,所以收取了服务费。“如果客人自己带的酒水不多,也是不会收取服务费的。”

物价: 杀鱼加工费属市场调节价

鱼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酒水服务费、杀鱼加工费合理吗?重庆晚报记者致电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服务人员称,餐饮行业收取类似于包间费、酒水服务费、锅底费、杀鱼加工费等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是由餐厅自主定价。如果消费者觉得收费过高,可与餐厅进行协商。客服人员称,现在物价部门针对餐饮业消费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货比三家。

律师:

酒水服务费属霸王条款

鱼庄收酒水服务费真的合理吗?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孟显荣律师称,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12日曾公布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相关部门和法院,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重庆晚报记者 李璐 摄影报道)

(责编:叶欣、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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