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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国有旅行社业务员私吞200余万团费后“失联”

2015年11月18日08:32  来源:今日早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据说游欧洲和日本,找她只需半价 结果游客和旅行社都被坑了

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刑事法庭,一个身材娇小、文静的女子被带上被告席。

检察官指控她在一年多时间里私吞团费和保证金涉嫌贪污200余万元,另外她还私制旅游折价券骗取游客59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

案发前,41岁的王某是杭州一家国有旅行社的业务员。

旅行社女业务员“失联”

牵出贪污和诈骗大案

今年2015年3月11日,杭州一家国有全资旅行社发现,单位从事旅游代理的业务员王某突然不见了,这让旅行社很是紧张,因为王某手中有大量业务,很多账款都没有结算。

虽然2013年10月才进这家旅行社,但王某从事旅游行业已经有多年,熟客非常多。王某所在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境外旅游的平台,往往是帮别的旅行社做旅游代理。

王某和所在旅行社属于半承包关系,扣除其他税费,旅行社打到她卡里的钱每月只有1500元左右。王某的主要收入是和旅行社的利润分成,如果她每年上交给旅行社的利润达到33万元,就可以按55%和45%的比例分成,王某拿大头。因为是这种关系,平时团费、保证金都由王某收取。

在王某“失联”后,旅行社核查发现,王某把本应上交的几百万元团费和保证金都卷走了。另外,王某还私印了旅行折价券向游客推销。

到了4月25日,王某从外地潜回杭州,不敢回家的她还是在一家网吧被警方抓获。因为王某所在的旅行社是总工会全额投资的,她的行为分别涉嫌贪污和合同诈骗,贪污部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合同诈骗部分则移送警方立案。

检察官在指控中提到,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产数额达2074565元;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游客继续签订合同,骗取游客财物达598042元,数额巨大。王某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客和旅行社被她坑了

她说自己被高利贷害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但她辩解说虽然与旅行社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但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利润分成关系。

王某说,在进入杭州这家旅行社之前,她曾经和朋友合伙承包了另一家旅行社的金华营业部,由于合伙人的退股,她为了维持经营,借了近60万元的高利贷。但这笔债务像滚雪球,到后来竟然演变成400万元的“大窟窿”,家里为她抵押房子贷款,加上其他筹款,一共垫付了一百六七十万,但还是没有办法解决。

为了偿还巨额个人债务,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她先是向熟客推销说自己代理的欧洲和日本游只需要半价并卖旅游折价券,找她的客人越来越多。在收团费的同时,王某还向游客收取保证金。

王某昨天在法庭上说,这其实是她为了缓解个人债务危机想出来的方法,她和上家旅行社还是按团费全款结算的,因为买了折价旅游券的游客拿到券后,有的不会马上去用或一次性用完,她和上家旅行社的结算也有周期。加上王某所在的旅行社只管利润,因此王某利用时间差将团费和保证金用于归还个人高利贷。

检察官当庭给王某算了一笔账,王某至今还有500万元左右的外债无法偿还。由于个人债务金额在不断扩大,自2014年6月起,王某虚构手中有可享受折扣价出行的旅行券的事实,以个人名义与游客签订书面预付款协议或者口头承诺的方式,向游客推销“折价券”,约定可以以低价享受省中旅任意线产品,骗取游客预交团费。因为王某收取团费和保证金时,不少有加盖所在旅行社的公章,事后所在旅行社对游客和其他旅行社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王某说,她本来想靠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巨额债务分解成一笔笔小的债务偿还,但窟窿还是越填越大,高利贷放贷方为了追债,甚至威胁到了她的家里人。

案发后,警方将王某支付的高额利息即涉案赃款77.28万元追回并扣押在案。法庭经过审理后,昨天没有当庭作出判决。(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

(责编:叶欣、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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