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旅游
人民网>>旅游>>正文

“每天购物1次”点了旅行社笑穴

2015年12月14日08:1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每天购物1次”点了旅行社笑穴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将以旅行社企业为龙头,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反对

  抓小放大造成误导

  从表面上看,是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加以限制,但从实质上分析,是承认了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合法性。由此,也给旅行社安排购物提供了操作空间。

  综合《旅游法》多项规定,旅行社安排的合法购物行为,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其一,导游、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利;其二,旅行社不能以不合理的价格组团;其三,购物名称、地点以及相关价格要提前说明;其四,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购物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从这4个必要条件中可以看出,《旅游法》并未对旅行社每天安排购物的次数和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可见,云南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限制旅行社购物次数和时间,是“抓小放大”,非但没有抓到问题的本质,反而给旅行社造成了误导,甚至点了旅行社的“笑穴”。

  云南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本无可争议。但旅行社要发展,更要监管,两者应相互兼顾,不可偏废。首先,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服务态度低劣等行为。特别是,明确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具体情形,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张西流

  ●赞成

  期待限购治愈顽疾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情况的通报会,调查结果显示:96条线路无论在行程前、行程中还是行程后,各个环节均存在问题,强制消费、强制购物等,成为导游获取提成的主要手段,方式包括软磨硬泡、搭售、诱骗、威胁,其中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

  今年十月,甚至发生了“游客在香港因未购物被打死”的极端事件,面对如今的旅游市场,“购物游”似乎成了低价旅游的代名词,旅游购物纠纷也正成为旅游纠纷的主要因素,一如歌词中所唱的那样“眼睁睁地看着你,却无能为力”!从出台“旅企黑名单”到消协呼吁消费者抵制不合理低价团、依法主张合法权益,似乎购物游都未能正在“刹住车”。

  如今,云南省的这个方案,对旅游企业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对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的要求,也更易于实施,可控可监督,似乎不再只是纸上美好,如果真的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和约束起来,那么,这项规定就像悬在旅游企业头上的“利剑”,低价团则难再猖狂。

  针对旅行社的限制购物次数和时间的“限购”令可谓来的正当时,然而,治愈旅游行业的顽症痼疾,徒法不足以自行,必然要在“黑名单”等治理旅游市场的制度之上,配合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措施、畅通举报投诉通道,才能让旅行真正成为阳光下享受!当然,我们也要谨记,不贪图小利,不参与不合理低价旅游,才能远离“低价陷阱”,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个“铁律”,低价承诺的背后,必然是以低劣的服务体验伤害游客。

  吴左琼

  ●评判

  注定吃力不讨好

  “最多购物1次”这样的规定,终究是吃力不讨好的,因为其并没有找到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根源,反倒是衍生出来了其他本不存在的问题。不信你看,该方案首先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假如游客想多次购物了,该怎么办?难道旅行社还必须要严格恪守规定,禁止游客购物次数超过一次吗?

  说实话,这样的担忧一点也不多余。就在《旅游法》规定禁止“制定、强制购物”之后,就有不少旅行社为了保险起见,在旅行路线中全部取消了购物行程,而换成了“自由活动”,致使不少游客还因为旅行社不让购物而被投诉。那么,“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是否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限制了游客随心所欲购物的权利呢?

  对于遏制强制购物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也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须明白,假如旅游仍旧是以低价团的形式存在的话,那么即便是一次购物,也难以改变强制购物的行为,因为旅行社完全可以强制游客在一次的购物当中,消费到预定的额度。如此一来,“最多购物1次”的意义,也终将被架空。

  旅行过程中的购物行为并没有原罪,它不该为强制购物“背黑锅”。只要是在合同当中明确标出的购物时间、地点和商品等信息,旅行社没有胁迫,游客也同意,遵循双方意愿,事前都罗列清楚,就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该被横加干涉。

  所以,旅游市场的乱象固然亟须管理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但前提是需要找到着力点。在此逻辑之下,出台方案限制游客的购物次数和时间,就明显是在吃力不讨好,从舆论对该规定的反应来看,就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张松超

  ●析因

  地方对旅行社太倚重

  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与其说是规范,还不说是纵容。在“低价游”现象普遍,购物提成成潜规则的语境下,这等于变相承认了旅游强制购物的合理性,即“宰客有理”,只不过是要有个度,就好比“薅羊毛”,一天只能“薅”一次。当然,这样的限制也无任何意义,不仅旅行社购物次数超过了难以处罚,事实上让游客每天购一次物,下手狠一点,什么目的都能达到。毫无疑问,限制旅行社购物次数,这样的规定很荒唐。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规定出自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按理说这是培育和扶持旅行社做优做强的政策文件,加上针对旅行社市场行为监管的规定,显得不伦不类,难逃画蛇添足的嫌疑。

  对于任何地方来说,旅游经济都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游客引进来,二是怎么把游客兜里的钱掏出来。正确的途径,自然是做优旅游服务,让游客高高兴兴地来消费,还不计成本乐呵呵地花钱。近些年国内旅游市场乱象中,也能看到一个清晰的规律,越是纯粹的旅游地越是对游客依赖,“低价游”、“强制购物”、消费宰客的现象越是频发。比如,云南地处边陲,很多地方的游客选择去旅游,正常的交通成本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竞争的劣势。

  招不来游客,旅游是无米之炊,而游客花钱不能最大化,旅游只能是赔本的买卖。旅游服务异化成“低团费”、“强制购物”,不只是旅行社中介服务无序竞争的结果,更是地方对揽客消费策略的需要,事实上很多地方非但不对“低价游”予以制止,反而给予补贴,鼓励带团进入地方旅游市场。地方对旅行社组织旅游的过分倚重,是治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黄勇

  房清江

  ●三言两语

  云南我去了一次就不想再去了,不是风景不好,七彩云南很美,导游太凶恶,威胁恐吓游客购物,这么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地政府会不知道吗?

  ——麻宝叶

  参加低价团的人也有点自找没趣。

  ——董宁

  只有经营良性的旅游业才是长计,云南虽美,但现在身边的人一提到云南就是坑游客、强行购物、导游没素质等,似乎这已经是云南旅游业的标签。

  ——丘海

  云南的旅游是得好好整治一下。

  ——岳光启

  俗话说占小便宜吃大亏。

  ——黄勇

(责编:刘佳、张希)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