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旅游
人民网>>旅游>>正文

一年未在小区停车 被逼补交全年停车费

2015年12月23日08:3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鼓楼司法局凤凰司法所历来把为辖区内百姓解决法律问题当做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凤凰司法所又和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完成“所所共建”,每天都有专业律师到司法所坐班,用所长赵国庆的话说,以后凤凰街道辖区居民足不出社区,就能解决很多法律问题。

  咱们老百姓过日子,还需要经常解决法律问题?对于这个疑问,赵所长表示这个是肯定的,很多居民的邻里家庭纠纷,其实都是法律问题,只要有专业法律人士依法解决,这些矛盾的化解就会变得更顺利。今年9月,凤凰辖区内某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到凤凰司法所求助,说是和小区物业发生严重纠纷,甚至要“闹出人命了”。赵所长受理王先生的委托之后,亲自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结果一问,其实双方的矛盾就是停车费和物业费纠纷。

  2014年到2015年,王先生因为家里有事,住到了父母家,自家的房屋空了一年,原来的停车位也没有使用过。结果,2015年9月王先生回家居住,小区物业要求王先生补交一年的停车费和物业费,否则不给王先生的车进小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甚至惊动了警方。王先生表示自己没停车不可能补交停车费,物业无权不让自己的车进小区;而自己的房子空置,也不该缴纳全额的物业费。为了妥善解决问题,赵所长带上了东恒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一起到现场解决问题。律师到现场之后,给双方都讲解了相关的法律。首先小区物业在王先生一直没停车的情况下,应先发函通知王先生,不缴纳停车费就收回停车位,但物业没有这么做,责任不该王先生承担,所以王先生可以不交停车费;但是,对于物业费来说,王先生不能免交,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空置物业费用可以打折收取,但不会免单。最终,法律关系清楚,加上赵所长的耐心劝解,双方又谈了两次就签署了调解协议,问题顺利解决。赵所长表示,有了律师的帮助,调解的法律关系变得更清晰,能让老百姓做到心服口服,这样的调解确实事半功倍,所所共建的意义正在于此。(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责编:崔璐、连品洁)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