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间 |
开放政策 |
开放区域或对象 |
2008年7月18日 |
正式批准第一批赴台团队旅游 |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区、市) |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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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第一批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
包括北京20家、天津5家、辽宁6家、上海9家、江苏8家、浙江9家、福建10家、山东7家、湖北5家、广东13家、重庆5家、云南5家、陕西4家 |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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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第二批赴台团队旅游 |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12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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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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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第二批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
包括河北4家、山西4家、吉林3家、黑龙江3家、安徽3家、江西3家、河南6家、湖南5家、广西3家、海南2家、四川6家、贵州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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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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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第三批赴台团队旅游 |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区、市) |
201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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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第三批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
内蒙古2家、西藏2家、甘肃2家、青海2家、宁夏2家、新疆2家、兵团1家 |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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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设旅游办事处 |
1、5月4日,台旅会在北京设立旅游办事处
2、5月7日,海旅会在台北设立旅游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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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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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队组接团社合作合同要点》 |
由海旅会和台旅会共同宣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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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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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设旅游办事处 |
5月4日,台旅会在北京设立旅游办事处;
5月7日,海旅会在台北设立旅游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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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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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放“厦门-金门”一日游 |
在厦门暂住非福建省籍人员可申请赴金门一日游 |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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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由国家旅游局、国台办、公安部公布施行 |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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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第一批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 |
北京、上海、厦门 |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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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 |
包括福建全境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的9地市 |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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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陆居民直系亲属异地参加赴台旅游团和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 |
1、大陆居民直系亲属异地参加赴台旅游团
2、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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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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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放第二批赴台个人旅游城市 |
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4月28日正式启动);
济南、西安、福州、深圳(2012年8月28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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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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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放“泉州-金门”一日游 |
福建省外在泉州的暂住外来人员可申请赴金门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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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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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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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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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四批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
公布第四批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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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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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海西经济区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 |
在福建九地市基础上,新增浙江温州、丽水、衢州,江西上饶、鹰潭、抚州、赣州,广东梅州、潮州、汕头、揭阳等11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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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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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6城市非户籍人员可申请赴台个人游 |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和深圳等6城市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就业人员和高校在读大学生也可申请赴台个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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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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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放第三批赴台个人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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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2013年6月28日正式启动)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2013年8月28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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