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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两次转包老人旅途中猝死 家属索赔百万

2015年11月18日08:4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旅行团两次转包老人旅途中猝死

  ▲昨天,范先生出庭作证。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认为父亲报团旅游后被两度转包,旅途发病未得到及时救治导致死亡,赵先生及其母亲将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国旅)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告到海淀法院,索赔100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

  原告:父亲昏迷后找不到导游

  昨天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判长王尧峰开庭审理该案。

  赵先生诉称,今年8月3日,61岁的赵某与和平国旅签订旅游合同,以3380元的价格进行8日7夜的双卧游。约定行程为从北京站出发,搭乘火车到海拉尔呼伦贝尔草原。该旅游团一行36人,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7岁的儿童。旅游团坐了30多个小时的火车,到达海拉尔后,由当地一自称导游的地陪人员跟团。赵先生说,该名导游服务态度差,且缺乏导游知识,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才出示了一张讲解员证。旅途中发生了很多事情,令父亲赵某非常郁闷、气愤。8月14日,父亲突然发病昏迷,当时却找不到导游,大巴车上也没有必备的急救药品,是同行游客拨打120后,又找车将父亲送往医院途中,父亲才被赶来的120急救车接走。父亲最终不治身亡。

  赵先生说,在父亲的旅游合同中,根本就没有写明会被两次转包,更没有存在地接社的相关信息。

  被告:承认两次转团但称没错

  和平国旅律师辩称,和平国旅在旅游服务中没有过错,并申请追加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社(以下简称旅程天下)、呼伦贝尔市北纬50度旅行社(以下简称北纬50度)两家旅行社为被告,并另申请追加该案第二被告,即阳光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该律师称,和平国旅组团后,先是将该团委托给了旅程天下,旅程天下又将该批游客全部交给了北纬50度,“如果要承担责任,地接社应作为共同的侵权人”。因原告在阳光保险公司投的是意外险,而和平国旅也投保了责任险,故也申请阳光保险公司在赔付意外险之外,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驳回被告追加被告申请

  原告律师当庭反对和平国旅追加两家地接社为被告,称《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有权选择和其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作为侵权人,至于和平国旅同两个地接社之间,则可以自行解决。

  就和平国旅提出的追加申请,合议庭休庭5分钟合议宣布,因原告不同意追加,两地接社也不是必要被告,故法庭驳回被告的追加申请。法庭认为,阳光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已参加诉讼,其主体身份将根据案件情况,最终由合议庭决定。

  庭上,原告提供了赵某的旅游合同、体检报告等7组证据,以证明原告死亡前身体健康、旅途中死亡的事实及该旅行社存在的问题。和平国旅对赵某的体检报告不予认可,“这份报告仅证明赵某在2014年7月8日的体检状态,不能证明赵某事发时的身体情况”。

  由海拉尔农垦医院开具的《死亡记录》显示,2015年8月14日11时许,赵某在呼和诺尔旅游点突然昏迷,家属拨打120,并用车将其送医,途中与120急救车相遇。当时赵先生已无生命体征。

  证词:签合同时不知道被转包

  昨天下午,3名证人出庭作证,称此次报团旅游,旅行社收了他们的钱后啥也不管。

  今年59岁的范先生称,从北京上火车后坐了30多个小时才到海拉尔,火车票也不是实名制买的,“按照合同,得有人接站,导游应该举着旗子拿着喇叭,可我们下车后,东问西问很久才找到大巴车”。

  范先生称,上车后导游没做自我介绍,没给大家联系电话,也不知道景点门票对老人有优惠,“国家政策都不懂,所有景点导游几乎没有讲解”。8月13日晚,大巴车在满洲里至少转了3圈才在距市区很远的地方找到住处,“不管晚餐,司机把我们拉到一个路边吃饭,吃完饭自己走了二三十分钟才回到住处”。8月14日上午,旅游团来到一个景点看草原,“赵某突然说周身不舒服,家属就找导游,找司机,但没有找到”。

  范先生说,他们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被和平国旅转给当地旅行社,“不然我们肯定退团了”。

  证人范女士在提及赵某病发时的情况称至今还感到恐惧,“当时一片混乱,家属大声哭喊‘司机啊,导游啊,快救命啊’,想让大巴车送病人上医院,可是找不到人”。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说法

  旅行社转团须合同载明

  昨晚,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阿致刚称,未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不可将游客转团。若需要地接社等,均须在旅游合同中予以载明,并载明地接社等基本信息,“如果事前没有取得旅游者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旅游者追认,那么,其转团便对游客没有法律效力,旅行社违约,游客可提出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

  至于旅游大巴车内是否应该配备急救药品等,阿致刚称,虽然相关法律和旅游行业标准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旅游法》第79条第3款要求,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该规定可视为旅行社应当配备必要药品,这属于对老年人等高危人群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

  阿致刚提醒,当旅客发现被旅行社转团时,也意味着提供旅游服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这属于“履行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如果游客不同意,便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旅行社退费。若约定有违约金,就要求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就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责编:刘佳、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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