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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家住上海闸北区的盲人陈歆在导盲犬“耳斯滨”的帮助下,乘坐地铁去超市上班。
根据当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在导盲犬的引导下出行不用再担心受到阻拦。据悉,2011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曾就此作出规定,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员或乘客因不了解法规而拒绝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新规的实施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保障。
人民视觉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3日 09 版)
(责编:李政杰、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