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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五一”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2014年05月01日10:12    来源:辽宁省旅游局质监所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2014年“五一”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2014年“五一”假日在即,为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使旅游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拥有愉快的黄金周假期,辽宁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广大旅游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游者选择旅行社出游的,要确认旅行社的合法性,即要查看旅行社的证照是否齐全,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了解其经营范围。赴台和出境游,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的旅游产品信息,一定要谨慎,以防被诱骗,造成损失。 

  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发票。

  出游前要签订旅游合同,并认真阅读、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责。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行程。包括对旅游线路、旅游天数、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方面的约定。对购物店和自费项目的具体事宜要签订补充协议。

  (二)旅游价格。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过低的价格保证不了服务质量,要谨防低价揽客,劣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写明双方违约,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要索要发票,行程单等资料,并妥善保管,若日后有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您索赔的有力证据。

  三、要保留旅行社的联系方式。

  旅游者要记住旅行社有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相关旅游投诉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旅游途中如果出现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沟通、协商,也可以向当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或在行程结束后向报名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四、确认保险是否齐全

  一是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自行购买或由旅行社代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发生意外后及时得到赔付。二是查验旅行社责任险,在旅游途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  

  五、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

  旅游途中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缆车、索道、地铁等交通运载工具时,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警示。

  六、文明出游,理性消费

  旅游者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购买贵重物品时,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

  七、用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

  节日期间是人流的高峰期,广大旅游者可能会面临交通、住宿、就餐、游览等方面的客流高峰,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予以理解,不要心烦气躁。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滞留、行程阻断等问题,要理性对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责编:赵淑霞、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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