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导,10月20日,两辆载有90多名重庆游客的大巴车因无旅游载客资质,被西双版纳州旅游业协会人员拦截,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4人受伤。 究其拦截“执法”原因,就是该协会的自律公约是“入了协会就得用协会的旅游车辆,去协会的景点,指定的购物店,还得抽取人头费,如果不用协会的车,其他的车就是黑车”。所以当会员未能按到协会规定办事儿时,理所当然的被“执法”了。
早在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将该协会的此类行为定性为垄断经营,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尽管该协会已经缴纳了罚款,但却未能真正罢手,依然我行我素。
旅游协会本应是一个具有行业自律、自治职能的民间组织,应当具备民间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特点,应该用协会的方法解决出现的问题,但西双版纳旅游业协会的“自律”并未真正推动旅游市场秩序的改善,反倒把这种“自律”变成了市场垄断。这种垄断一方面使会员“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损害了其他被禁止入会的旅游经营者的利益。为了赚取利润,旅游经营者不得不通过黑车、黑导等不合法的方式运营,来降低成本,这会令西双版纳旅游市场乱象越来越多。
这虽然只是旅游协会行业自律出现问题的个案, 但应对类似的苗头予以警惕。本届政府承诺5年内至少取消和下放1/3权力,让市场在更大程度上、更宽的范围内配置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警惕出现像西双版纳旅游业协会这种变了味儿的“行业自律”,更不能让这种“自律”成为政府不作为的“替罪羊”,或是乱作为的“打手”。西双版纳旅游协会之所以敢这么明目张胆、屡教不改,与作为领导部门的州社科联和州旅游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州民政局以及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云南省旅游业协会的默许,恐怕脱不开关系。
面对可能出现的新“行业垄断”,一方面协会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协会自律公约的管理,不能放任,应当有所作为,但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层次的协调统筹部门,统筹考虑各类利益关系调整,并拿出具体办法解决具体问题。(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