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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轮旅游合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旅行社不赔偿

2015年09月07日14:29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崔璐)随着邮轮旅游的火热,邮轮投诉也随之增多。近日,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也收到因天气原因邮轮改航的相关投诉,此类投诉常常发生无法判定责任的情况。8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以下简称《合同》)的通知,规定新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使用。《合同》的出台,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改航和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判定。

图片来源:新华网

《合同》第八条“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中明确指出,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因此,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可不赔偿。

对于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合同》中表示,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消费者)应按本合同中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乙方(旅行社)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黄璜表示,《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颁布的恰当其时,邮轮旅游相对其他旅游方式较为特殊,邮轮不仅是旅游交通工具,本身也是旅游目的地之一,从游客乘坐邮轮,享受各种服务的同时,已经形成旅游活动。邮轮旅游最主要的是保障游客安全,而因天气等原因造成的邮轮改航,则为不可抗力因素,邮轮方和旅行社本身不存在过失,可不赔偿。同时,黄璜建议,“希望其他省份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邮轮市场,游客购买邮轮游的过程中要看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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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璐、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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