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相关证件,予以免门票。2.对2018年参加高考、中考的学生,凭准考证免门票;对2018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中小学生,凭学生证门票半价优惠。
3.对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结对的亲戚双方(少数民族),予以门票半价优惠。
4.对2018年以来受到县市级以上表彰的民族团结、道德模范等先进个人,予以免门票。
5.“八一”建军节前后3天(7月31日-8月2日),对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予以半价优惠。
6.教师节(9月9-11日)前后3天,对2018年获得各级“优秀教师”称号的,予以免门票。
7.对旅行社、单位、家庭等组织的团体游客在15人以上的(含15人),予以门票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