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昨天表示,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治污“军令状”的工作全部完成。去年9月12日“大气十条”公布,一周后京津冀6省区首批签下“军令状”。
“大气十条”(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此举被视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历经近4个月,才完成全部签署任务。“大气十条”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根据签署的目标责任书,31个省区市中,有11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长三角3省市、珠三角的广东省及重庆。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海南、西藏、云南三省因此无具体改善指标。(记者 邹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