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消协表示,支持北京市工商局清理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自1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启动整治行动以来,有关行业协会对餐饮消费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业规则”和所谓“国际惯例”顽固坚守。“行业规则”应当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任何企业、行业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维护企业不当利益。
中消协认为,“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以上内容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
据介绍,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行业利用店堂告示、声明、通知、格式合同、行业规则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维护自身不当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应积极引导行业自律,而不是充当维护行业不当利益的急先锋。”中消协明确表态,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工商部门依法对大量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不断提高自主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帮助。(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