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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和发展须两全

2014年03月13日08:58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代表委员谈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和发展须两全

  周祖翼委员(同济大学党委书记)

  宋镇豪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胡世忠代表(江西省吉安市市长)

  “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这是宋人王安石笔下的村居景象。

  闲暇时,同济大学党委书记周祖翼委员常会念起这首诗。从小在浙江台州的农村长大,周祖翼委员对农村有着割舍不断的情感。“记得那时,我们居住的村子,前有小溪后有青山,环绕山头,十几个院落错落有致地散布其间。每个院子就是一个公共活动的空间。院落之间有路,石子铺就,旁有水沟,村里还有公用的水井、池塘。”周祖翼委员感慨,“老祖宗的智慧不得不让人佩服,既与自然和谐,又考虑到适宜居住,还满足了公共生活的需求。”

  后来有一段时间,村里人随便找块地就盖楼房,不讲规划、布局,老的村子一点点变“空”,离开了人的老建筑也在成片地衰颓。这让周祖翼委员格外忧心:“据统计,我国的40余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在文物之外,构建乡村聚落景观‘底色’的风土建筑更是数量巨大、内涵丰富的遗产门类。”

  “村庄是传承历史、风俗和文化记忆的载体,乡村文化遗产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祖翼委员说,自己一直在想,如何更好地保护乡村文化遗产,让美丽的村庄留下来。

  村落消亡,文化损失将无可弥补

  记者:这些年,城镇化的进程在加快,这是否意味着乡村必须逐渐退出人们的视线?

  周祖翼:合理的城镇化离不开农村的合理发展。在我看来,合理的城镇化布局应当是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城市和农村互相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遗产保护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城镇化也要传承文化。

  宋镇豪:据不完全调查,十多年来,随着大规模城镇化建设进程,全国已有近百万个乡村走向消亡。有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片面追求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速度,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致使大量乡土传统文化遭受破坏。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现代、美观、整齐,对传统社区、乡村大拆大毁,或者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大规模“改造”,不仅造成了城乡建设“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的后果,更使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民居、街巷、书院、寺庙、祠堂、园林等遭到毁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一些珍贵的有形及无形的乡土传统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瓦解、消亡的危险。而乡土传统文化体系一旦毁坏,就会使世世代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家园消失,造成文化发展脉络的断层,这种巨大的文化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周祖翼: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农村“空心化”,让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家族社会关系,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面临被瓦解的局面。与家族社会关系密切相关且顺应自然人文环境的风土建筑遗产,也将失去存在基础。我国的乡村建筑多用木、土等材料构建,更易受到潮湿、生物病害等影响,因此更加依赖于周期性的维护。农村人口的流失,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乡村建筑遗产。

  保护和发展,能否两全

  记者: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要保护好乡村文化遗产。二者之间的平衡如何把握?

  胡世忠:“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诗一般的语言向人们传递的是,新型城镇化绝非冷冰冰的经济名词和物化手段,而是能够让人们过上美好诗意般生活的途径。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变迁是必然的,树立一种“文化自觉”,坚持城乡统筹、城乡同治,规划先行、保护为重,完全有可能走出一条科学的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之路。就拿我们吉安来说,在新农村建设中,贯穿着“八不八多”的原则,具体是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等靠要、不占用农田建房、不沿马路搞建设、村庄不搞宽马路、民居门前屋后不过度硬化;多依山就势、多因地制宜、多搞庐陵风格的坡屋顶、多搞庭院绿地、多搞村庄绿化、多发展产业、多保留古迹、多发动群众。由于对这些原则的执行态度比较坚决,所以在吉安的乡村依然能经常领略到“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的庐陵民居风格。我相信,以历史的情怀、长远的规划、持之以恒的决心,积极开展对古村落的保护,正确处理经济与文化、政绩与公益的关系,可以寻找到适合地方实情的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两全之策。

  周祖翼:在浙江、江西等地的农村调研时,我确实看到了很多好的案例。保护的方式有很多种,首先要建立在对乡村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2003年以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六批共计252个历史文化名镇、276个历史文化名村,有的省也推进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定工作。然而,保护的数量,相较于乡村建筑遗产的总数和紧迫的现状仍远远不足。而且,文物“原状保护”的保护模式往往不能满足乡村建筑遗产再生的需求,更难以解决农村“空心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新农村如何让农民愿意留下来,还需要解决产业配套等问题。

  乡村文化遗产能否真正“活”起来

  记者:当务之急,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周祖翼: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再生是当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大趋势。乡村遗产的保护更应与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城乡功能的重新界定相适应,避免出现单纯的高档化、商业化现象。可以鼓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区推进、专家参与、多方共赢的遗产活化模式。必要时探索乡村建筑遗产“流转”“活化”的新路径,发展有历史记忆、区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乡村。需要注意的是,乡村建筑遗产中,既包括街区、民居、祠堂、戏台等物质遗产,也包括口手相传、深具地方特色和传统智慧的匠艺、工法等非物质遗产。这些“无形”的遗产是有形遗产特征延续的重要“基因”。

  宋镇豪:是不是可以考虑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从实际出发,把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建设过程中,打造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有效保护,将宝贵的乡土传统文化和乡土建筑这些“无形”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以“真实性、整体性、活态性”的形态保护好、展示好。

  胡世忠:在新农村建设中,尤其要注重对文化保护的规划,因村制宜,落到实处。利用厚重的历史文化,还可以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家乐”“农家行”等旅游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让村民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本报记者 颜维琦 王国平)

(责编:连品洁、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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