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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个“旅游法庭”在长宁区法院成立

2014年04月18日08:08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沪首个“旅游法庭”在长宁区法院成立

  《旅游法》和新消法的实施,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也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昨天长宁区法院成立本市首个“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

  据了解,《旅游法》实施以来,长宁区法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预订旅游产品后,旅游者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服务费;二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老年旅游者参加游轮旅游,因实际行程与计划行程不一致而提出索赔。

  昨天成立的“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审判长叶其成介绍了一起正在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原告陈先生一家三口向某国际旅行社预订了一款出境游旅游产品,出游前不到一个月,陈先生因故想取回自己的护照,旅行社告知因正在办理团队游签证,护照无法取回。陈先生要求变更出游时间也被旅行社拒绝,不得已陈先生选择了退团。因双方未能就费用返还问题达成一致,陈先生将旅行社告到了法院。

  叶其成说,旅游合同大多为格式合同,按法律规定,双方对条款内容理解不一时,应做出对格式合同制定方不利的解释。但是,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并非一律否定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是要依照法律,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定。(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

(责编:叶欣、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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