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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标准“1年一遇”系误读 深圳管道建设合规

2014年05月13日08: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排水设施标准“1年一遇”系误读

  昨日上午,深圳市供电局抢修队伍在清平高速神龙收费站口旁的塌方地点抢险。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铠锋 通讯员 李家 摄影报道

  5月11日,深圳迎来自2008年“6·13”以来最强的暴雨过程,市区多处遭受水浸。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大部分的排水管道是按照1年一遇来建设的。1年一遇的标准相当于每小时降雨强度约为50毫米,当然无法应对11日巨大的降雨量。”深圳的排水设施是按照1年一遇的标准设计的吗?记者从深圳市水务局了解到,个别媒体报道系对水利设计术语的误解,深圳与国内其他许多大城市一样,排水设施设计符合我国主要设计规范。

  据介绍,被个别媒体误读的“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用于计算雨水管渠断面形式和尺寸,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防洪标准中的灾害频率在概念上有本质的区别。城市排水设计主要依据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我国主要城市一般地区采用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1年一遇的标准,而这一标准也在随着城市发展不断提高。

  例如,根据2006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北京选择排水设计重现期为1-2年,特别重要地区为3-10年,上海一般地区为1-3年,特别重要地区为5年,与深圳规划标准基本一致。2004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一般地区选用1年;2007年发布的《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规定,现状管网按照重现期1年复核,新规划雨水管网采用重现期2年。2013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一般地区应采用2年,低洼、易淹地区及重要地区选用3年-5年,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应采用5年-10年,下沉广场及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

  深圳市政府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均严格遵循当年规划标准。随着城市建设标准提高,对不能满足新规划标准的排水设施,将随城市道路或地块整体改造而逐步改造。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牵头正在编制《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规划》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同时通过地表径流控制、综合管渠、泵站、调蓄滞流等设施的建设,并通过模型模拟超标暴雨排水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更大程度保障排水安全。

  深圳下一步治理城市内涝过程中,将会把70%的排水设施建设投资投向那些排水措施薄弱的地方,尤其是原特区外,并强化现有排水设施的管理专业化,提高运营维护水平,加大对偷排泥浆、倾倒建筑垃圾、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记者 方胜)

(责编:连品洁、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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