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旅游频道_权威全面报道旅游

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菜单有告知 消费者败诉

2014年05月22日09: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菜单有告知 消费者败诉

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菜单有告知消费者败诉

  5月21日,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后,酒店负责人走出法庭被媒体包围。

  被刘先生告上法院的酒楼。

  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 菜单上有告知 消费者败诉

  法官解释:认定霸王条款要看是否具有强制性 此案不代表普遍性评判

  事件:因嫌大厅吵闹,点好菜后转到包间,结账时发现被收380元包间费。他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包间费

  宣判: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驳回诉讼请求

  两个月前的四川首例开瓶费案,何女士状告“码头故事”火锅店收取了她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锦江法院判令火锅店退还了开瓶费和包间费。

  5月21日,新《消法》后成都包间费诉讼第一案宣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要求“蓉杏酒楼”退还380元包间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消法》中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武侯法院相关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判定“包间费”是否是霸王条款并不能“一刀切”,要看消费者是否被告知并有选择和协商的权利。

  有人质疑,其他法院也判了类似的“包间费”案件,但是判决结果与该案不同,原因为何?法官表示,全国也有其他地方审理了类似的案件。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看似类似,都涉及了“包间费”,但是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其诉求不同、事实基础不同,导致的审理结果也会出现差异。

  宣判结果

  酒楼收取包间费符合双方约定

  21日上午9点过,“包间费”案公开宣判。刘先生没有到场,只有代理律师陈小虎出庭,酒楼方则来了两名负责人,并未请代理律师。

  事情回到今年2月19日,刘先生和朋友在成都红牌楼蓉杏酒楼包间就餐,结账时被收取了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就餐前,酒楼并未告知要收包间费,而且包间内同等菜品的价格均比大厅高。所以,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80元的包间费。

  由于双方存在很多争议,以至于第一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在刘先生接受包间服务前,酒楼已告知其收费标准,刘先生仍选择在包间消费,表明双方已就包间费达成协议。

  由于刘先生既未举证证明包间内同等菜品价格高于大厅,也未举证证明酒楼强迫其支付包间费,因此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符合双方合同约定,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酒楼收取380元的包间费合情合法,可不用退还。

  对话当事人

  消费者:本以为稳操胜券 对结果吃惊诧异

  昨晚,记者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对于宣判结果,他直言“吃惊、诧异。”在他看来,这本是一场稳操胜券的案子。刘先生说,上诉这事,他咨询了各行朋友,他们均表达了力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的要求很正当,法律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小虎律师说,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首先是菜单上的收费标准,虽有标注且字体有所变化,表面上起到了提醒的作用,可从事实上无法证明。其次,按照行业习惯,酒楼应该告知包间费用,但事实上也找不到证据,都需要酒楼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侵犯刘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重要的是,满3800元免包间费明显就是设置了最低消费,其性质等同于霸王条款,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

  刘先生表示,虽然380多元不算多,但这是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为了讨回公道,他决定上诉到底。

  酒楼:被起诉觉得委屈 会继续收包间费

  酒楼相关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对于宣判结果十分满意,但直到现在,她都觉得委屈,“从来没想过会被人告。”她说,一直以来,酒楼都设置了不同的包间,根据房间大小以及配备不同,包间费用也由200元至680元不等。运营上需要成本,收取费用是应该的,而且都会提前告知消费者。李女士称,酒楼将会继续按照以前的方式收取包间费。

  律师说法

  包间费与开瓶费性质不同

  包间费和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两者关系密切,在受到消费者和商家认可的同时,争议也不绝于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表态,将餐饮行业中“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共同列为霸王条款。很多人因此认为酒店收取包间费就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法学业内人士均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不能画等号,不能单纯地将收取包间费认定为霸王条款。成都律师陈军表示,商家设置包间,无论在装修和环境等方面,都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耗费了一定的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合情合理。要界定其是否是霸王条款,得看两个前置条件,一是消费者必须在被告知的情况下,二是是否有选择和协商的权利。“商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包间的费用,绝不能强制其使用。比如如果光说满多少钱免包间费,不说包间费的费用,那也是违反了消法。”

  该案宣判的意料之外,也不禁使人联想到2个月前的四川首例开瓶费案,结果以消费者胜诉告终。那么,同为针对当前餐饮行业服务费用的法律审判,为何结果迥然不同,包间费和开瓶费不是一回事吗?

  成都律师邢连超表示,虽然都是额外服务费用,但实质上,开瓶费就是帮客人开酒瓶,付出的成本几乎为零。包间则有专员服务和装修,成本较高。

  如今市场经济遵循的是平等交易原则,禁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目的是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而法院认同酒楼收取包间费也是体现了这一原则。

  餐饮附加收费可制定行业规范

  邢连超律师说,目前,收取包间费、开瓶费、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标准参差不齐,价格也多是商家自己规定的,容易造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合理定价,这两方能够制定比较合理的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

  他建议,消费者用餐之后可以将付费单和菜品实际价格进行对比,如遇不合理收费,可要求酒店方开具发票,出具收据,索要用餐小票,必要时通过录音保留证据,同时他还建议消费者尽量刷卡付费,以此证明是当事人本人消费。

  庭审焦点

  满3800元免包间费 是不是霸王条款?

  法官解释

  是否为霸王条款,要看该条款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可协调性,是否加重了对方义务,减轻或免除了自身责任

  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陈小虎说,据他了解,酒楼的规定是,客人到包间消费,必须收取380元包间费,而只要在包间消费满3800元就可以免包间费。也就是说,到包间消费就必须达到3800元的消费标准,这就是变相地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表态,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酒楼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酒楼收取包间费,是否收取包间费用可以由刘先生和酒楼自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刘先生可以有使用大厅的权利。因此,酒楼收包间费并不是强制性的。

  武侯区法院副院长王佳舟说,是否为霸王条款,要看该条款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可协调性,是否加重了对方义务,减轻或免除了自身责任。在最低消费的限制下,消费者即便没有消费这么多金额,也要支付最低额度的价款,致使消费者的付出与享受到的权利在价值上不对等,这显然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还认为,满3800元免除包间费本质上是经营者的一种放弃部分收益,鼓励消费的一种让利营销策略,与商场销售打折扣是一个意思。因此,酒楼收取包间费不违反新消法的规定。

  菜单上已经注明 是否属于提前告知?

  法官解释

  刘先生在包间点餐时使用的菜单最后一页标注了包间的收费标准,可起到提醒的作用。

  在刘先生看来,酒楼作为经营者,应该向顾客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具体说就是应将包间的服务和费用标准予以明示或者告知,以便于他更好地作出比较和选择。

  但酒楼在就餐前并没有告知要收取包间费,且包间内同等菜品均比大厅高,酒楼仍收取包间费,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强迫交易,违背了诚信原则。

  酒楼提出,在刘先生提出使用包间时,酒楼已明确告知要收取包间费,但刘先生直到结账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对包间费有异议,可以在就餐前提出协商,如不成完全可以取消。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刘先生在包间点餐时使用的菜单最后一页标注了包间的收费标准,且字体明显不同,也比其他文字大,应当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另一方面,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生活经验和注意义务,刘先生也应对包间是否收费有所注意。

  记者走访

  包间费仍在收 最低消费多数已取消

  目前餐饮行业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或收取包间费?21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各大酒店。

  在二环路东一段某特色小吃店,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店内一般的包间能坐8至12人,客人所点菜品达到700元就可以免收包厢服务费,如果没达到,就要额外收取60元包厢服务费。而能容纳15人用餐的大包厢,设有1200元的最低消费(只含菜品),不再额外收取包间服务费。“我们在事先告知客人的情况下适当收取,客人还是愿意消费的。”工作人员说,饭店尽了告知的义务,最终选择权在客人,而饭店为在包间就餐的客人提供了专人服务和安静的环境,“消费水平肯定也要不一样。”除了限定了包间最低消费,这里还会收取“开瓶费”。

  在另外一些酒店,虽然不直接收取包间费,但是包间和大厅的区别还是存在的。春熙路某泰式餐馆规定,如果使用包间,必须要达到相应的最低消费。10位的小包厢最低消费1800元,15位的大包厢最低消费2000元,如果达不到,还是按最低消费收取费用。在下东大街一家川菜馆,在包间用餐要比大厅要略贵一些。“现在国家不允许收包间费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新的要求店里取消了包间费,而在新规定出台之前,这里会收取50元的包间费。

  成都美食文化产业协会会长沈文华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一些餐馆仍然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但目前成都大部分餐饮行业已经取消了包厢最低消费,“一些正规的酒楼还是能够自觉遵守规定。”

  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也引来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土土的大耳朵:不是最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才说了包间和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嘛?为啥又被驳回?

  陈益达_:今年不是说了都是霸王条款么,怎么这么快就变了?

  旅行那些事:国人意识和法律都没弄清什么是服务行业,服务行业靠服务收费是趋势。目前大家习惯了一些免费服务就有意见,商家不挣钱的话肯定就会从食材等做文章最后害了消费者自己。

  装企鹅的小火柴:说实话,我觉得不能自带酒水确实是霸王条款,包间费我认为还比较正常。如果不是因为大厅满了商家安排,那你为啥非要选包间,坐大厅不也行了么。说到底是有区别的,有附加价值。(记者李天宇 周家夷 摄影张磊)

(责编:刘佳、连品洁)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