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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半年:签证被拒费用自担成纠纷热点

2014年04月02日09:45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旅游法实施半年:签证被拒费用自担成纠纷热点

  《旅游法》实施半年投诉量减半

  4月1日,《旅游法》已实施半年。记者从佛山市旅游局获悉,在《旅游法》这道紧箍咒下,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旅游陷阱”逐渐消失,市旅游质监所近半年接到投诉个案同比减少约50%。其中,签证被拒后费用负担纠纷成为投诉热点。

  签证纠纷唱主角

  据佛山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旅游法》实施半年来,市级旅游投诉个案数量明显下降,同比约减少一半。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出境游方面的投诉显得更为集中了。

  南海桂城居民苏宏平和好友张小姐一起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澳大利亚团,并向旅行社缴纳订金一万元。7天后,两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游组团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签订后,张小姐代苏宏平一同向旅行社交齐两人的全额团费29268元,还按旅行社代办旅游签证的要求,交齐两人的签证所需资料。

  然而,过了半个月,苏宏平接到该旅行社广州总部业务员的电话通知称他被澳大利亚领事馆拒签。既然被拒签了,那么费用怎么办?

  苏宏平赶紧联系报名的旅行社,却被告知他的签证费、机票及酒店住宿等费用已经产生,旅行社不能将这部分团费退回给他。最终,等到该旅行团回国后,苏宏平被告知旅行社已为他产生签证、机票、酒店住宿、游艇票等业务费用共9069.2元。按他与该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此部分损失应由他负责,该旅行社只能向他退回团费5400元。

  于是,苏宏平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直到目前,该官司还未打完。

  部门:

  费用承担应先签订合同

  在广东省旅游局公布的2013年旅游业十类典型投诉案例中,“签证被拒仍要求交机票费用”案例十分突出。近半年来,市、区两级的旅游监督部门就接到不少关于签证的投诉。

  “出境游涉及金额大,往往上万元。”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称,尽管质监所在投诉后介入调解,但纠纷往往还是难以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出境旅游中,原则上旅行社应先为游客办理签证,签证通过后才能为游客预订机票和酒店。若情况特殊,办理签证、预订机票必须同时进行时,旅行社必须明确告知游客,双方约定好若签证被拒,预订机票及酒店费用应如何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导致的损失由旅行社承担。

  “特价团”的特殊秘密

  如今,市面上“零团费”、“几元团”的现象已经消失,但也有部分旅行社“打擦边球”,特价团、“加点减价”的现象又浮出水面。

  记者暗访发现,有部分旅行社在推出同一条旅游线路时分为纯玩团和普通团(或特价团)两种收费,区别在普通团(或者特价团)需要增加几个购物点,而价格就比纯玩团低。

  “我们是根据不同的旅客需求来安排,价格高的纯玩团就没有安排购物点,但一些旅客认为纯玩团价格太高,因此会选择特价团,都是签订合同的。”

  部门:

  难界定“特价团”是否违法

  市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在市场上,各个旅行社的经营成本不一样,根据季节、时间、地点、住宿标准、餐标等各个旅行社所能拿到景点低价也不同,很难界定“特价团”是否违法。

  但是,“如果同一条路线,所谓的‘特价团’比纯玩团多走几个点,但价格反而便宜,这肯定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该负责人称,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并且无正当理由或充分证据证明,都可以被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法》实施半年投诉量减半

(责编:刘佳、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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