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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旅游"捞金季" 旅行社因新《旅游法》成弱势群体

2014年08月13日08:12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明明是旅游“捞金季” 旅行社老总们脸色却有点“绿”

  每年的暑假都是旅行社捞金的大好时节,往往到了8月底,各大旅行社的老总们都是满脸红光、意气风发,盘点着进账了多少,但在无锡旅游协会昨日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5家知名旅行社老总却纷纷向到场的记者倒起了“苦水”。这是新《旅游法》推出来的第一个暑假,到会的旅行社几乎每家都遭遇了顾客的维权,承担了数目不等的经济赔偿。甚至有一位老总拉着记者说:“旅行社也是弱势群体,我们也要维权!”

  订的到邮轮,管不了台风 不可控因素让旅行社很“受伤”

  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行社跟团或者自助外出旅游。近年来,游客和旅行社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特别是今年新《旅游法》出台后,更明确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在旅游纠纷中,旅行社以往扮演的往往是强势方,可昨天到场的老总们却纷纷“哀怨”地说很“受伤”。

  “本来制定好的行程,因为前阵子的特殊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最终无法发团。哪料,游客们对此并不理解,多次组织维权,我们最终不得不做出经济补偿。我们做旅行社的也很受伤,但是我们却无法维权。”康辉旅行社负责人的一席委屈之言,引起了在场多位旅行社老总的共鸣。无锡中旅负责人说,前不久,一位游客在澳洲旅游时突发心脏病,导游和领队细心照顾,尽到了责任,经过抢救和细心看护挽回了性命,但家人却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春秋旅行社的负责人则诉苦,前段时间一个邮轮团由于台风取消行程,旅行社已通过视频取证,但是最后还是不得不与游客协商赔偿事宜,损失不小。

  免责条款遭遇“过度维权” 老总们呼吁媒体舆论“留情”

  记者了解到,一般出现旅游纠纷时,顾客上门讨要说法,大部分的旅行社都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多以现金赔偿来安抚和赔偿,但还是难免碰到一些顾客采取堵门、围攻的过激方式维权。一家不方便透露名称的旅行社老总则告诉记者,之前遇到过一起顾客消费纠纷,对方甚至请来了一群“光头”到他办公室闹事,将他的办公桌都抬走了。最终,旅行社不得不赔偿了20万元。

  “新《旅游法》出台后,我们旅行社更是谨慎细心操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也注明了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一旦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问题,遭遇旅行者过度维权,我们往往没辙,没办法,他们也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就是闹,我们总不能跟维权者正面冲突吧?”无锡港中旅负责人很无奈。

  “对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或者取消行程,我们的客户也要旅行社承担责任,个别旅游者更是不顾事实指责旅行社,通过网络或者媒体颠倒黑白,给我们旅行社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所以,希望社会各界,在旅游消费维权事件时,能听一听我们旅行社的说法和意见。”会议现场,几位旅行社老总,几乎同时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无锡旅游协会会长王洁平就此表示,新《旅游法》出台后,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强势弱势一说。双方都要加强对《旅游法》的认知了解并正确使用,遇到纠纷通过合理的维权渠道协商解决。同时,旅行社更要加强自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别是法务建设,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旅行社也要敢于为自己维权。(实习生 何立衡 吴立明 扬子晚报记者 钱久钢)

(责编:李佳琪(实习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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