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9月25日审议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严禁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违规乞讨卖艺最高可罚款1000元,散发广告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1万元。
点评:在人流量大的场所,一个人的不正常行为不是没有可能引发踩踏事件。对于乞讨等谋利行为而言,人流量就代表着谋利行为的成功率,个人利益与公共安全因此发生冲突。
有些地方的地铁禁止乞讨等谋利行为的执法方式,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而饱受质疑。事实上,警告及低额的罚款产生的违法成本不高,却消耗了不少执法资源,使禁止地铁中的谋利行为陷入难以根治的死循环。
如何治理?建议做到釜底抽薪。首先,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地铁中禁止谋利行为的意义,以铁的事实说话让乘客们深刻到认识到地铁中配合谋利行为的危害。其次,要制定法规对地铁内配合谋利行为的乘客进行行政处罚,若乘客们都不配合谋利行为,当乘客们都树立起“不支持任何地铁谋利行为”的观念时,各种谋利行为人无利可图又面临处罚自然就不会来地铁中乞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