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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报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

大闹亚航两名游客被纳入不文明记录 记录期最少一年

同航班其他游客若造成损失可依法维权

2014年12月17日10:05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通报现场。(人民网刘佳摄)
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通报现场。(人民网刘佳摄)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刘佳)国家旅游局今日通报了亚航航班两名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被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此两项记录将被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令旅游相关部门知晓情况。

处理意见中提到,两名中国游客近日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国游客整体形象。为加强旅游秩序管理,警示更多游客摒弃陋习、文明旅游,依据《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决定将两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从纳入之日算起;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从纳入之日算起,将此两项记录同时通报旅游业相关企业。

国家旅游局明确支持江苏省旅游局和南京市旅游委员会依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2年第18号令)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第八条第二款(“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第四款(“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切实做好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此外,处理意见中还提到,鉴于涉事游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和组团正常经营,亚航航班同机的游客和组团社,有权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事游客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张国旗(实习生)、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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