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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欲免票游都江堰被拒 官方称持导游证免票无法律依据

王甲

2014年09月03日13:46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导游欲免票游都江堰被拒 官方:持导游证免票无法律依据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4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有一位江苏导游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自己在都江堰旅游时,景区拒绝让其免票进入的情况。网友质疑国家正规景点国导证都可以通行,为什么都江堰景区例外。

  对此,都江堰市委回应表示:2014年7月27日,该导游以游客身份从都江堰景区玉垒山马王殿票口要求免票进入景区。按照景区门票优惠政策规定,持证导游需带领团队方可免票进入景区,由于网友未提供旅行社委派行程单,不符合景区免票规定,因此未被允许免费进入景区参观游览。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游客仅持导游证就可免费进入景区,景区的做法符合成都市的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一名江苏的导游,今年利用假期难得不带团自己一人出游,因为四川的美景和美食,平常带团行程紧没时间,所以这次计划好好深度游一下,可是遗憾的是,今年七月二十七号下午在进入都江堰景区玉垒公园那个检票口出示导游证时却被告之不让进,而据我所知国内除了故宫特殊因素外导游证不能用,其他只要是国家正规景点国导证都是通行的。除非这是私人承包的景点。而更令人不解的是都江堰的旅游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景区让我打电话询问都江堰旅游局,而都江堰旅游局让我给省旅游局打电话,省旅游局又让我给相关执法大队打电话,总之我打了不下十个电话之后,我甘拜下风,因为以前带团进去过,所以最后我放弃了进入景区,我就是不能理解,这些都是我平常带团不曾发现的问题,四川是旅游大省,我很震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2014年8月17日,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留言反映“都江堰景区管理缺乏规范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4年7月27日下午2点左右,您持导游证以游客身份从我市都江堰景区玉垒山马王殿票口要求免票进入景区。按照该景区门票优惠政策规定,持证导游需带领团队方可免票进入景区。在您通过检票口时,现场检票人员根据规定要求您出示旅行社委派行程单,由于您未提供旅行社委派行程单,不符合景区免票规定,因此未被允许免费进入该景区参观游览。之后您通过电话向我市旅游局投诉,后对我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的工作人员答复不满意继续在人民网向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了该情况。

  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市旅游局高度重视,再次针对该情况向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作了咨询后获悉: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游客仅持导游证就可免费进入景区,景区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免票。因此,都江堰景区未同意您免费进入景区的做法是严格按照成都市规定执行的,并未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

  在此,因我市都江堰景区现行门票政策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希望您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市长大人,您好!真心的像你反应龙泉四季康城停车收费及停车库设施事宜,龙泉四季康城停车库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例如入口半径过小,已经造成多辆轿车受损,安全设施极差,地下室没有可见的监控设施,反光设施,标识标线极为不清楚,消防通道都设置为停车位,地面返沙严重,出口地面凹凸不平并没有防滑设施等,这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希望领导大人能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此事,最近合能业主和物业、开发商、区政府代表商谈过,也出现了一些冲突,但是并没有结果,区政府领导有明显的偏向性,总是站在开发商及物业方面,严重的违背了我党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抱着理性、理智解决问题的态度,希望市长大人给予重视,早点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大面街道四季康城小区车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查实,合能四季康城小区位于龙泉驿区驿都大道928号,该项目于2012年底分三批交付使用,由成都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由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2014年8月21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龙泉街道等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与该小区业主代表沟通交流,并收集整理业主代表反映的问题。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制定并备案;要求业主推荐出3至5名业主成立业主维权工作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办公场所,方便业主维权,现已成立业主维权工作组;8月28日,区应急办牵头召集上述单位和该小区业主推荐的维权代表,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会商;由公安机关立案,依法严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殴打业主的人员;在地下停车场整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暂停强制收费。

  2014年8月21日下午,区房管局负责人约谈了开发建设单位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诺将积极做好整改。下一步,区房管局将跟踪督查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2014年8月28日,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理解。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魏省长同志,你好! 2014年8月18日上午,我来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办理交通违章处理。由于今天是星期一很多来办事的群众聚集在取号前台排队等待。取号后不知道是不是由于人多的原因,在轮到我问工作人员时,接待的女工作人员面部表情冷漠,也没有说文明礼貌用语的告知我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但我称自己的违章是违反规定停放行为,是不是不用参加学习,但工作人员没有过多的解释,只说要学习。在学习室里看了1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录像后,拿到盖章的学习回执单后赶到违法处理窗口,这个时候身边的群众说我这种违章只会被罚50元不扣分,不用参加学习。当时让我感到非常的气愤,最后在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要交罚款,可是柜台不收,要自己到大厅唯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查询缴费机上自助缴费,机器上没有张贴任何关于指引操作缴费的标识和说明,而且自己由于没有办理过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不能缴费。只能到很远的中国银行的缴费。在经过几个小时的来回奔波后,十分疲倦的办理完处理电子眼违章。

  这次经历让我感到非常不解的是我在整个车管所业务大厅里没有看到一张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罚款代码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的违法行为告知》的公告或是提示语,让驾驶员知道自己的违章行为的罚款以及是否需要参加学习。也没有看到一张提示驾驶员车管所柜台处理违章不收现金的告示,同时仅设有工商银行一家的查询缴费机。极为的不方便群众办事,应该将多安装其他银行的查询缴费机。

  还有,车管所作为政府公共办事场所其工作人员的宗旨应该是热情服务、高效便民,可是目前的状况是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让办事的群众很寒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泉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查实,成都市交警支队“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有规定程序,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流程:一是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接受处理;二是对持A/B驾驶证、营运性质机动车、重点违法(一次性记十二分)的驾驶人员,要进行为期半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

  关于您留言反映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的问题。经查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每天接待前来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和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员400余名,答复咨询涉及车辆管理各方面业务群众800余人次。由于您留下的电话号码(广西柳州的)为空号,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无法核实相关情况,但是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将坚持以人为本,一如既往地加强窗口民警及工作人员服务宗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培训,让窗口民警及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操作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关于您留言反映交警大队车管所未设置银行代收点及未公告缴费方式的问题。经查实,2013年9月,四川省交警总队专门召开了罚没款分离的会议,规定成都市城区交警一至六分局设银行代收点,郊县车管所不得进住银行代收人员。目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办公场地安装了两台工商银行自助缴费机,方便群众缴纳罚没款。在车管所办公场地正大门设有明显的“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程序及缴款方式告知栏,并且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方明确注明了缴费方式,可能是您没有注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方注明的缴费方,建议您以后多咨询。

  2014年8月29日10时9分,区网留办负责人拨打您留言留下的联系电话,但未空号(广西柳州的),区网留办无法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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