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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旅游开发“阻”在哪?

2014年10月29日08:49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名人故居旅游开发“阻”在哪?

近期丰子恺故居被迫关闭的消息引起国人关注。丰子恺故居坐落于上海陕西南路39弄93号内,是一幢西班牙式的别致洋房,名曰“日月楼”。他在这里译出了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并与其女丰一吟合作翻译长篇小说《源氏物语》,出版了《丰子恺画集》等,在此寓居时间长达21年,贯穿了其写作、翻译、绘画、笔耕的鼎盛时期。然后,这个承载着丰子恺主要生活工作经历,同时也是已经作为景区对游人开放长达四年的地方日前被迫关闭,引起国人关注,为何突然关闭?相比国外比较成熟的名人故居人文旅游模式,这件事的发生,引发了我们诸多思考。

本期嘉宾

著名旅游专家、社会学者

刘思敏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李铭建

广东省旅游协会副秘书长 周志红

本期主持人

南方日报记者 向杰

实习生 曹岷

主持人:您对丰子恺故居开放四年后被迫关闭怎么看?

刘思敏:这次丰子恺故居被迫关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名人故居当然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故居来看,其价值又是不一样的,一个名人可能有很多故居,有的故居可能有文化价值,有的有旅游价值,但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应以不同的方式方法来保护来开发。如果其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非常高,比如鲁迅在绍兴的故居——“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就可以由政府来保护开发,用纳税人的钱、用财政收入来对它进行开发;回到上海的丰子恺故居来说,它被强占收回之后只剩下二三楼,规模较小,展品也不够丰富,管理亦不太好,它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较之鲁迅在绍兴的故居就差很多。

李铭建:与其他由于经费不足或管理不善导致故居关闭的情况不同的是,这次上海丰子恺故居的被迫关闭是由于现在房子的产权出现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相关的历史与证据来判定房屋的归属权问题。事实上,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房屋产权的更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虽说对房屋产权的取回有一定难度,但过往也有一些相关的成例可供参考。

周志红:据我了解,丰子恺故居跟现在很多地方的名人故居的开发方式是不一样的,它主要是丰子恺当年生活的二楼和三楼,一楼还有其他的住户在住着。另外它的开发和经营是免费的,其管理由丰子恺的后人来做,比如收集一些展品等,基本上也没有什么政府的资助。它不是为了经济效益来开发的,所以对它的关闭还是很惋惜的。同时也折射出几个问题,首先名人故居的开发保护得不到政府的重视,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来进行难度比较大,第二个也涉及到名人故居的产权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开发。

产权不明是主要困境

主持人:前段时间北京“梁林故居”遭强拆,昆明的王九龄故居成了餐馆,您觉得在国内名人故居作为旅游景区,其开发建设主要存在哪些困境?

刘思敏:国内名人故居主要的困境是产权不明,因为产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使用,除非其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这样它才能遵守文物保护的条例,不能随便的开发,更不能随便转换其用途。现在国内名人故居的价值是良莠不齐的,所以应该分门别类来进行管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名人故居都要扩大规模或者进行保护,比如马克思在特里尔的故居,规模非常小甚至也没什么醒目的招牌,但是还是吸引了很多人去参观。

李铭建:第一,名人故居自身产权是否明晰,产权是属于谁的,谁有权处置它;第二,人们对于故居的文物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认识。如果在社会、政府、市民大众的层面,没有形成故居保护意识,那它的消亡和强拆是必然的。举个例子,香港之前一座很有文物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的古建筑,有一天业主说要拆掉,但是在一些团体和政府的倡导下,对业主作了一些补偿,最终把这座楼保存了下来,所以我们说对故居的保护是与人们的认识相关的。在二三十年前,大家可能还没有形成关于保护名人故居的意识,现在有一部分人已经有了这种意识,但总体还没有达成一种共识,更多的人是在追求其经济上的利益,随着认识的不断发展,人们终有一天会想到对名人故居的保护,但我们不希望那一天来临的时候,这些名人故居已不复存在了。

周志红:第一,名人故居的产权问题,很多由于历史原因,名人故居的产权非常复杂,现在对它收回来保护开发,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第二,故居的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存在一个比较大的资金缺口;第三,在对名人故居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商业化的冲击,造成了一些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效益,对其破坏乃至将其铲除。

定位应重文化价值

主持人:在文化旅游、人文旅游逐渐成为新的旅游消费需求的大背景下,名人故居的定位应该是怎样的?

刘思敏:应该把名人故居当做文化事业来对待,不应该考虑经济回收。但是如果有些名人故居名气很大,文化价值很高,遗存很丰富,体验性比较好,它可以实现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统一,那么它就可以从文化转变成为文化产业,事实上文化的产业化并不一定会损害它作为文化事业的一部分。更何况有一部分名人故居本身文化价值不是特别高,遗存也不多,更不符合文保单位的条件,更可以发挥其文化创意的作用,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开发它,对这一类的名人故居就不是保护的概念了,而是以它为文化元素来进行开发利用,进而形成文化产业,吸引游客和参观者。

李铭建:名人故居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它的旅游价值或者经济效益上。很多名人故居可能只是一座楼,如果单看一栋楼的话,它可能没什么特别也没什么价值;但是名人故居的价值在于它是历史名人在故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的载体,比如从丰子恺对于中国现代绘画漫画等产生的影响来说,其故居的价值不能从一张旅游门票的价格来定义,它的历史文化价值是无法衡量的。

周志红:对名人故居进行适度的开发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名人故居从其建筑或从周围环境的角度看,都可以反映名人当时生活的城市风貌和历史记忆,而且很多名人,他们身上代表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品格有很深厚的文化内涵。一个地方的名人故居,也代表了这个地方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即使在商业大潮中,在经济利益驱使的背景下,我们还是要静下心来,好好研究一下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开发,挖掘其背后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特色,这样对提升地方的城市形象和提炼地方的精神风貌将是很重要的。

开发须多方推进

主持人:您觉得怎样可以让国内的名人故居更有“味道”,有哪些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刘思敏:对于政府来讲,文物部门应该对其辖区内的建筑或者遗存进行普查和甄别,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名人故居就应该列入,漏掉的要补上。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的,有些应该政府进行修缮和保护,有些应该政府和社会进行合作,剩下的就交给市场进行运作,而例如丰子恺上海故居更像是一种第三方非政府的公益性运作,从国外来看,他们非政府公益性组织参与故居保护的比重比较大,做得也相对比较好。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比较发达,公民素质比较高,社会捐助比较多,相对市场开发也是比较少的,它们的故居往往很多都是原貌。所以,用政府、市场、社会这三条腿走路的话,才能解决中国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提高保护开发的水平。

李铭建:首先要尊重它本身的产权,房子是谁的,谁有权去处置,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表达他们对这个房子的利益的关切,名人多么有名气或者说多么有价值,不是名人自己说的,而是由后人来说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一种认同感,所以在公众与社会之间还需提高对名人故居的认识,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从而使政府、产权人、社会公众之间达到一种协调与共识。

周志红:第一,对故居的修缮与保护,很多时候不只是停留在故居本身,更多时候名人故居是跟周围环境和整体风貌融为一体的,所以我们在保护和修缮的过程中,不能只着眼于建筑本身,也应对周边的风貌进行控制和保护,才能真实地还原其历史原貌;第二,国外很注重全面真实地反映名人生活的思想内涵和精神风貌,不要仅仅是停留在某一些片段进行片面展示,力求真实全面地还原历史;第三,除了一些传统的动态文字的介绍,图片介绍和实物展示,还要有场景的再现和游客互动体验性的项目,让游客能够在体验和互动的过程中,全面地了解历史的方方面面;第四,不仅仅限于门票经济,还要开发、丰富关于名人的一系列衍生产品,例如纪念品、旅游商品等有价值的东西,出品一些让游客可以带走的东西,从而提高名人故居的综合利用价值。

(责编:夏迪、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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