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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报三季度四大投诉案例 假"豪华团"等上榜

2014年11月02日13:29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李政杰)国家旅游局近日通报了2014年第三季度旅游投诉举报案例,主要涉及擅自转团、高价报团低质服务、低质餐标、虚假“豪华团”等四大问题。根据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数据,游客在行程中经常遭遇此类问题,面对类似情况,游客首先应在前期选择信用资质较高的旅行社,同时在行程中也应注意保存关键证据,以备投诉使用。

案例一

旅行社擅自转团受到行政处罚

案情:王先生一家计划在暑期赴印尼巴厘岛旅行,经过几番比对,选择了省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多年的一家旅行社,认为该社有着良好的信誉。在确定行程等事项后,王先生与该旅行社签订了赴巴厘岛6日旅游合同。按照短信通知,王先生一家在约定时间赶赴机场国际出发大厅,在与领队碰面后,领队交给王先生一份行程单,王先生看到行程单上的旅行社并非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而是另外一家旅行社,于是找到领队核实情况,领队在核实王先生一家信息后告知旅行社信息无误,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把团委托给自己所在的旅行社。王先生感到十分气愤,旅行社竟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想到出来游玩玩得开心更重要,便决定随团出行。在飞机到达巴厘岛后,领队把王先生一家交给当地的地接导游后,便带着其他游客离开,王先生无法联系到领队,直到完成行程,准备回国时,在机场的候机大厅里才见到领队。回国后,王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诉至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分析:此件投诉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旅行社擅自转团。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查了解,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由于没有达到约定成团人数,在没有征得王先生书面同意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应该按照《旅游法》第一百条予以处罚;二是受委托旅行社在出境旅游期间,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旅游者,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处罚。

怎么办: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提醒,游客报团旅游时,应首先确认是否为同一旅行社行程单,若未征求同意被旅行社擅自转团,可将旅游合同妥善保存,要求旅行社严格按旅游合同履行其应尽责任,若与旅行社及导游人员未能协商解决,可携具体合同、收据等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可登陆本平台(http://travel315.people.com.cn/)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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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政杰、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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