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旅游频道_权威全面报道旅游

国家旅游局通报第二季度旅游投诉五大案例【4】

2014年08月08日14:31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案例四

    旅行社未尽说明义务引发纠纷

  案情:王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西藏双卧12日旅游团,在咨询报名事宜时旅行社提供给王先生一张宣传单,由于知道西藏的住宿条件不及内地而自己对住宿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当王先生看到宣传单上写明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饭店时放下心来。随后旅行社拿出合同请王先生签字,王先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就签了字。到达拉萨后,王先生有轻度的高原反应,心想入住饭店休息后就会缓解。谁知到了饭店后,王先生发现其入住的并不是三星级饭店,而是普通的经济型饭店。王先生遂电话至旅行社理论,旅行社回复称,合同上写明该团住宿标准为经济型饭店,旅行社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王先生认为,在签订合同前,旅行社给的宣传单中写明三星级饭店,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并未告知住宿标准与宣传单不一致。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王先生投诉至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分析:本案中,王先生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仔细阅读,在确定无误后再签字。《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应该包括九项内容;第二款规定了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本案中涉及的住宿服务安排和标准属于《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载明并应当详细说明的内容,旅行社未尽到详细说明的义务。经质监执法机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退还给旅游者部分旅游费用。

    怎么办:游客在出行前应慎重选择旅行社,仔细阅读旅游行程单及合同所规定内容,若在行程中遭遇上述情况,应及时记录、保存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证据,以便行程结束时进行投诉。

上一页下一页
(责编:张希、连品洁)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