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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报第二季度旅游投诉五大案例

2014年08月08日14:31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张希)国家旅游局近日通报了2014年第二季度旅游投诉举报案例,主要涉及无资质导游、改变行程安排购物、实际行程与约定不符、旅行社未尽说明义务、拒绝履行合同等五大问题。根据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数据,此类问题为游客在行程中经常遭遇的问题,面对此类问题,游客首先应在前期选择信用资质较高的旅行社,同时在行程中也应注意保存关键证据,以备投诉使用。

  案例一

    委派无资质导游遭处罚

  案情:王先生是位年逾花甲的老人,退休后经常选择参团在国内旅游。今年,王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广西双卧十日游”。王先生在报名时,旅行社告知赴广西旅游有安排导游和不安排导游两种旅游团,团费相差400元,王先生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出门在外还是有导游照顾着吃住行比较方便,就选择了有导游的旅游团,多支付了400元。按照旅行社的通知,王先生到达集合地点后见到一位好像是导游的年轻女士,就上前询问是否是导游,年轻女士指了指旁边的一位女士说:“这位马大姐是本团的导游。”王先生十分惊奇,这位被指称为导游的马大姐看起来比自己年龄还大。一路上,王先生发现导游马大姐带着自己的亲戚,一路上抢占旅游车的前排座椅,全然不顾其他游客,在桂林到北海的路上,因为疏忽还漏掉了两位游客,直到游客打来电话才发现。旅程结束后,王先生对这位马导游不尽导游职责很是气愤,同时怀疑其没有导游资质,于是投诉至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分析: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核查,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马女士无导游资质,马女士是该旅行社的老客户,旅行社为节省导游服务费用的支出,安排老客户马女士代为履行导游职责。该旅行社的行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办: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提醒,游客报团旅游时,应请领队或导游出示相关证件,这是获得良好旅游体验的保证之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第二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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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希、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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